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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 2018-12-16 10:26
  • 来源: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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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区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实力,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环节,主动谋划、持续发力,切实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发展。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汕府〔2017〕55号)精神,结合城区的实际情况,梳理归类有关制度政策,制定了《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明确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二是支持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研发平台;三是鼓励我区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四是加强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五是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加速器)拓展空间。





     

二、《意见》明确了“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二是完善汕尾市城区区域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三是支持专业镇(街道)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四是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五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六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认证)奖励;七是加大专利奖励力度;八是促进专利标准化;九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三、《意见》明确了“强化区域合作,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具体措施

一是促进创新要素流动;二是鼓励企业横向联合技术攻关;三是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四是打造创新创意品牌。




四、《意见》还明确了具体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一是本若干意见,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150万元(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办理的除外);二是本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由汕尾市城区科技文体局、汕尾市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意见,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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