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档案馆与方志馆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开展,市代建中心委托编制单位完成了《汕尾市档案馆与方志馆建设工程地块(汕尾品清西控规SW-PQX-K12(2)地块)控规调整及规划指标研究》编制工作。为使规划条件调整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调整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征询意见。
凡是对该调整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汕尾市档案馆与方志馆建设工程地块(汕尾品清西控规SW-PQX-K12(2)地块)控规调整及规划指标研究.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660-3369599;电子邮箱:swxxg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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