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汕尾在全省“百千万工程”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评估中位列全省第一梯队、粤东西北第一名;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新模式,积极打造“大湾区能办,老区也能办”公安政务服务品牌;在全省率先建立“两书同送”信用修复告知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我市法律援助案件优良率全省第三;1个集体、4名法律工作者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汕尾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奋力打造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举办“汕尾政法大讲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推动市委党校在主体班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程,并开展法治讲座和法治相关业务培训等活动,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引导党员干部精思细悟,深学笃用。三是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印发《汕尾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规按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市县述法工作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完成抄报工作。
(二)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持续优化机构职能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市县两级党委社会工作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建运行,优化调整金融、科技、农业农村、老龄等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镇街放权赋能举措进一步落细落实,全市镇街承接下放事项统一为619项。深入推动“数字政府”改革,连续4年进入粤东西北前列。“一网通办”能力进入全省前列,推动264项“一件事”实现100%可网办,110个单位发布实施清单1794项,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持续巩固“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开通电子证照519种,签发1595.96万张,实现326.70万次的免提交用证服务,累计减免材料约270万份。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和归集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工作方案》,推动解决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进入。深入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拓展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新模式,精心打造“法暖万家”法律服务品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法律服务网汕尾驻网律师值班服务群众需求响应率持续居全省前列。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陆丰市被评为“广东省信用县建设专项类首批示范单位”,是粤东地区唯一入选的县级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扎实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培训,开展涉外企业法律服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素养。印发实施《2024年汕尾市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体检,为涉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成立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涉外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为推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效果明显。一是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高效保质完成《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定。其中,《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市政府规章《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举办2024年全市政府立法工作培训班,召开粤东片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交流研讨会,助力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落实《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核(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编印《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手册》,作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延期实施等相关工作的指引;印发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开展2次专项和1次日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集中统一废止市政府文件11件,宣布失效文件17件,简易修改文件1件;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培训。三是依法保障政府决策行为。依法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1件,审查市直部门或提请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285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聚焦法律服务保障,形成内部法治机构和外聘专家顾问内外联动、优势互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格局,为政府行政决策、立法、行政复议、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推行创新行政执法“传帮带”机制,成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咨询委员会,实现镇街和市县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闭环管理。坚持推行围绕“五化”目标,创新打造具有汕尾特色的执法监督工作品牌。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全省率先建立“两书同送”信用修复告知机制,有效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持续深化拓展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探索推行“亮码入企”制度,推动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认共享。三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整合基层综合执法力量。优化执法队伍人员配置,招录相关专业人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一张清单”管执法。
(五)加大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力度,有效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设立市、县、镇三级社会治理中心。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基工程,信访量下降30%,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统筹开展“1018”等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加强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刑事治安原始警情、刑事案件立案均明显下降。深入实施“安薪汕尾”行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等案件结案率均达到100%,为劳动者追回薪资7942.06万元。成立陆河县螺溪有道调解工作室、汕尾市电力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入户联心”等活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案件3049宗,调解成功3034宗,调解成功率99.51%。二是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围绕重要节点、关键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持续增强。截至目前,我市有7个村(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2个村(社区)获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3741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4件;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终止结案28件,经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的案件有18件,近九成的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四是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出台《汕尾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全年我市行政机关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259件。
(六)加强行政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建设,持续完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编印《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政务公开栏10期,刊登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人事机构和人事任免等信息128条,网站访问量达1577万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受理群众反映事项39.51万件,按时办结率99.96%。二是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更加有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情况。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9件,政协委员提案136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三是持续强化督查督办。细化分解202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十件民生实事并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督办事项17项;核查办理省政府督查室转来群众留言问题线索约350条。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单位负责同志对法治宣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镇街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案不够积极,推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仍需进一步深化。当前由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领域较广,专业性相对较强,部分镇街执法人员存在法治思维树得不牢、专业技能不强等问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文书表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结构配备仍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区统筹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组织领导、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部分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信息化水平对照上级要求仍存在差距。四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市各类法治专业人才资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比如在涉外法律方面缺乏涉外法律人才和具备经济、管理、金融等学科背景的综合型法律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5年,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等文件,紧紧围绕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百千万工程”“明珠”系列行动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汕尾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制度机制,利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等平台,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确保常态长效。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推动“粤执法”向市县镇三级应用全覆盖。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督促指导,做好培训、证件管理、执法考试等工作。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法律服务质效。全方位多层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前哨阵地”。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增强新媒体普法实效。
(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建设力度,积极参与省组织开展的多层次、多领域的涉外法治工作培训,加强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