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 2018-04-24 16:3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函〔2018〕148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万军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省市共建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项目,是我市建设汕尾(马宫)特大型中心渔港,并以此为依托,建设国家一流、全产业链、港园城一体化的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区,打造“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和中国第一个“丝路渔都”的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战略,实施省政府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部署,推动马宫产业园规划、建设:一是以市政府的名义致函《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共建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的函》(汕府函〔2017〕507号)省海洋与渔业厅,积极推动共建工作。二是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复函(粤海渔函〔2018〕97号)意见,起草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框架协议》,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三是今年4月8日,市委书记石奇珠和市长杨绪松带队拜访省海洋与渔业厅,就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事项进行交流洽谈,决定将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的名字更改为汕尾(马宫)渔港经济区,并就共建的有关内容达成了初步共识。

鉴于(马宫)渔港经济区项目规划面积广、建设规格高,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积极高效地推进下一步共建工作:一要按照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的要求,做好共建的有关工作,指派市海洋与渔业局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各处室及有关单位就共建工作的有关事宜逐一对接,完善共建的各项内容;二要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强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好协议的有关事项,尽快编制出项目规划,共同推进项目规划、项目用海、防灾减灾等工作;充分利用各项政策,共同推进海洋产业、现代渔业发展和海洋与渔业科研中心建设,尽快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从而推动我市渔港经济转型升级,渔业经济加快发展和提升总体规模,以及促进汕尾市海洋经济振兴发展,推进海洋经济强市的建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