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19〕11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412号代表
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水利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孙木奇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修整陆丰市碣石海堤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碣石海堤位于陆丰市碣石湾畔,始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北起碣石镇梅田村,南至海英村,全长约12.82公里,捍卫人口17万人,保护耕地2.93万亩,保护镇内总面积120km2,在防潮、排涝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碣石海堤是当地群众自发修筑的防潮工程,修筑标准低,堤身矮小,填筑质量差,加之运行多年,抵御台风暴潮的能力差,虽经多次维修加固,但仍远远不能满足防御需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进行全面达标加固。
我市已将碣石海堤列入全省海堤达标加固工程规划,规划建设长度12.82公里,设计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3级,工程措施包括对海堤堤身进行全面达标加固,新建和重建穿堤建筑物25座等,工程总投资9213.8万元。
目前,陆丰市已完成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正在准备国土预审及环评等附件,拟于近期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批。下来,我们将积极与省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争取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从而有效解决海堤安全隐患问题,保障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此函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