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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 2020-04-08 16:3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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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函〔2020〕110号

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林丽如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揭阳市榕江整治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陆河境内的榕江源头得到有效保护

  我市对陆河境内的榕江源头水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和物力开展榕江源头水环境保护,2019年榕江源头水功能区水质达到Ⅰ类。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我市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榕江河(陆河段)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压实各级河长责任,规范河长巡河,严防建筑淤泥、生活垃圾倾倒河道和堆放河堤,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整改,建立榕江河日常保洁长效机制,委托第三方保洁公司对流域内主要干流的河道进行经常性保洁。

  (二)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陆河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建设,加快东坑镇、水唇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抓紧榕江河(陆河段)流域16个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铺设。对照今年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任务,争取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榕江河源头区域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日常巡查保洁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以农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为目标,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建立农村日常巡查保洁机制,将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榕江河沿岸各村户。完善垃圾收集存放设施,以建筑垃圾堆放场和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垃圾桶,杜绝榕江河两岸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及资金投入管理,保障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

  (四)切实加强环保执法。一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小凉果、小废旧塑料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对水质影响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全面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清理取缔无牌无证和“散乱污”企业;二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督促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完善环保手续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组织开展榕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和规范整治行动,建立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整治,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五)加大资金投入。省直有关部门对榕江河陆河段的水质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生态环境厅支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359万元,重点对榕江河陆河境内的东坑镇段沿江村庄进行截污治污,建成后将进一步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榕江河源头的污染;省水利厅支持水利专项资金2846万元,开展水东河中小河流治理,治理长度8.6公里,该工程已基本完工。工程的实施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推动了中小河流治理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有机结合。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榕江流域水质保护任务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我市属于经济落后地区,财政收入少,亟需上级财政给予更多资金支持。

  (二)建议省政府建立榕江流域地方政府间对话协商平台,协调解决上下游地区间的争议,明晰各方责任,加强政策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处置跨地区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形成榕江流域协同治理合力,并建立榕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平衡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专此函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冬娜,0660--323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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