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0〕112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钟小红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支持卫生医疗补短板填空白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目前公共卫生体系现状
(一)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尤其是在本次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了我市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短板和不足,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的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要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市没有专门的传染病医院,缺乏可实现医防融合、平战结合、急慢兼顾,可快速高质量开展急性传染病紧急医学救治的医院;二是我市没有慢性病防治院,也是全省唯一没有耐多药实验室的地级市,全市定点收治医院设备设施不完善,治疗能力不足。艾滋病、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控形势也不容乐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压力逐步增大,公共卫生形势愈发复杂多变,慢性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三是我市缺乏全面规范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备灾救灾中心,无法更好地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汕尾市妇幼保健院设置床位100张。婚前医学检查、孕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检,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三级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方面,市妇幼保健院更是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妇幼保健院在床位规模、专科建设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本次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也未能体现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专长。目前市妇幼保健院因规模小,周边发展空间严重不足,再加上业务楼因楼体年久失修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迫切需要择址重建。
二、支持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我市高度重视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平战结合,积极筹建集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人才培训培养、科学研究为一体的汕尾市公共卫生中心,建成市级重大急性传染病应急救治、慢性疾病临床治疗、公共卫生科研和人才培训三大公共卫生阵地,填补我市没有专门的传染病医院和没有慢性病防治院的空白,满足快速高效应对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迫切需求。汕尾市公共卫生中心建成后,必能为城乡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卫生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汕尾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已列入2020年汕尾市十大民生实事,中心将按三级医院建设标准,征地150亩,总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按500张床位建设规模,总投资约7.5亿元。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已在审批中。
(二)市妇幼保健院现有服务能力已不适应市级妇幼保健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高妇幼救治能力水平、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已成为了我市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我市已在筹划市妇幼保健院择址新建,征地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50张,按三级保健院规模建设,总投资约4.2亿元。
汕尾市属广东欠发达地区,现有财力勉强只能保证卫生医疗方面正常运行发展支出,根本无法再腾出财力来弥补卫生医疗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请省卫生健康委协调财政部门对我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专此函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冬娜,0660--323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