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0〕108号
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万军代表提出了《关于将深汕第二高速延伸至汕尾市区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粤委〔2017〕123号)附件第6条第6款要求,深圳到深汕合作区建设1条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深汕第二高速),该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指导深圳、惠州两市开展实施。目前深圳市的初步路线方案为深汕第二高速项目西起深圳外环高速-南坪快速三期立交,接现状惠深沿海高速,途径惠州市大亚湾石化港及惠东县,经深汕西高速接至合作区深东大道快速路,全长约73.4km,其中新建17.4km(双向6车道,深汕第二高速坪山及大亚湾段14km,以及合作区深东大道至深汕西高速段3.4km)。而正在规划建设的深东大道,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8车道,设计时速80km/h,全长16km。西接深汕第二高速,东至赤石街道新联村,终于合作区望鹏大道。
为了充分利用深汕第二高速通道,拓宽我市融湾强带交通渠道,我市积极对接省交通运输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等,要求将深汕第二高速延伸至汕尾市红草工业园区。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已规划在深汕合作区境内采用城市快速路对接深汕第二高速。
建议省综合考虑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及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需要,协调将深汕第二高速在规划设计时将终点一步规划至汕尾红草工业园区。同时鉴于当前实际,尊重深圳市意见,该线路进入合作区路段可考虑采用城市快速路设计,我市路段再采用高速公路设计,并纳入省管高速建设规划。
专此函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冬娜,0660--323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