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刘剑平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将涉农社区列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并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海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粤多振组〔2018〕4号)文件精神,海丰县制定了《海丰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广东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实施方案》(海委办〔2019〕57号),方案将全县203个行政村(西部四镇除外,其中省定贫困村37个;省级莲花示范片区3个,面上村163个)列入整治范围;至2020年度将建成“干浄整洁村”65个、“美丽宜居村”16个、“特色精品村”6个。仍存在7个涉农社区(海丰县大湖镇石牌村、黄羌镇黄羌社区、可塘镇可塘社区、平东镇日中社区、附城镇城南社区、附城镇中河社区、陶河镇陶塘社区等)没有列入省级补助支持范围。
二是统筹安排资金。海丰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是由海丰县财政统筹安排,作为“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的设施配套、绿化美化等方面补充和奖励资金。目前已完成海丰县莲花省级新农村示范片(3村连片)、3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鹿境4村连片示范村和15个全城示范村,基本完成“三清三拆”、“厕所革命”、“卫生保洁”等阶段性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海陆丰区域优势和政策优势,更高效地实施《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及《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8-2025 年)》,进一步争取海陆丰革命老区政策资金的扶持。请求省政府将涉农社区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和涉农资金统筹安排范围。同时,利用好深圳对口帮扶海丰的时机和“特区搬到家门口”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深圳帮扶指挥部的协调沟通,加大对海丰县7个涉农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
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属地原则和现行事权管理原则,督促海丰县政府积极筹集资金,合理利用涉农统筹整合等资金,加大对涉农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要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联合推进涉农社区人居环境整治。
三、强化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按照职能权责,结合海丰县7个涉农性质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实际,加强对有关涉农性质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指导,提高有关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成效。以省级示范片区和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海丰县作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发挥聚能效应,解决7个涉农性质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专此函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冬娜,0660--323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