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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五次会议2017026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2017-05-12 16:29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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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扎实做好产业共建,加快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提案》(第20170268号提案)收悉。我市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今年我市产业共建基本情况

   (一)省下达产业共建目标任务情况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分解2017年产业共建目标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产业共建主要指标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市产业共建目标任务共有3项:

一是深圳-汕尾结对推动不少于20个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落地共建产业园区建设。现由对口帮扶指挥部负责报送产业共建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落地、建设进展动态,填写《2017年产业共建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入库表》并对项目建设进展进行监测。已入库项目需每月填写《2017-2019年产业共建亿元以上项目建设进展月报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统计数据采用职能部门发布的本年度累计最新数据。

二是省下达给我市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项目的目标任务为50个。目前,我市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任务目标分别为:深汕特别合作区20个、新区和海丰各10个、陆丰和陆河各5个、城区3个、红海湾1个,共54个。其中城区和红海湾为我市自我加压增加的任务指标。

三是2017年省产业园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今年,省产业园区考核目标任务为:深汕园固投65亿元(其中:红草园、陆河园各10亿元),工业项目设备投资13.5亿元(其中:红草园、陆河园各3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全口径税收增长20%;海丰园固投20亿元,工业项目设备投资6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全口径税收增长25%;陆丰园为起步园仅考核固投和工业项目设备投资,分别为12亿元和3.6亿元。

   (二)去年11月全省产业共建大会召开以来我市新引进和动工项目情况    

201611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推进产业共建工作会议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会议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我市产业园区建设提质增效,全市新引进产业共建项目67个,计划总投资663亿元。其中:工业项目32个,非工业项目20个,基础设施项目15个。全市新动工产业共建项目35个,计划总投资218.6亿元。其中:工业项目22个,非工业项目9个,基础设施项目4个。

二、我市产业共建主要工作措施

   (一)突出产业共建,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

1.建立健全合作共建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合作机制,确定重点合作片区, 集中资源加快开发。汕尾市与深圳市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圳市对口帮扶汕尾市区县共建产业园区的指导意见》,将对口帮扶工作纳入深圳市“十三五”规划,签订了《深圳、汕尾两市产业园区共建合作协议》,明确了发展目标、共建原则、重点共建产业等六大方面二十四条协议,扎实推进深圳、汕尾两市产业园区共建合作,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协调发展大格局。深圳四区与汕尾四县(市、区)建立区县结对关系,由罗湖区帮扶陆丰市、龙岗区帮扶海丰县、光明新区帮扶汕尾城区、坪山新区帮扶陆河县共建产业园区,形成了“1+4”的产业园区格局,参照深汕园共建园区做法,全面推进县域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积极探索灵活高效合作共建模式,签订合作协议,制定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义务。各县(市、区)要确定由深汕两市各区县派出管理团队,负责产业园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以及园区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落实征地拆迁包干制、解决用地规模指标并负责社会管理等工作。坚持园区开发市场化运作,完善与深圳方的协调机制、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开发公司三层架构,共建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开发公司。

2.完善产业共建政策。突出产业共建和政策扶持,消除政策壁垒,实现政策的协同和叠加,重点推动产业项目享受我市优惠政策、珠三角支持性政策和省里鼓励政策的叠加,在土地使用、人才引进、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等方面研究制定更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出台了《汕尾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汕尾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入园项目准入条件指导意见》、《汕尾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市科技局正在起草《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送审稿),其中,“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整体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我市“1+4工业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另外,对原是国家高企的企业整体搬迁到我市的,其更名程序向省科技厅申请。

3.狠抓招商引资。出台了《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汕尾办发〔20161号)、《汕尾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汕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财政资金“贷转补”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以设立市招商局及扩大招商专业队伍为契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瞄准广深北上开展招商,引进更多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同时积极开展海外招商,加强与省贸促会驻全球的22个经贸代表处对接,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4个驻外招商中心及10个专业招商分局,力争新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业项目100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率达60%以上。

    4.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加快与深圳市共同建立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库,开展“双转移”企业调研,加强转移企业数据监测和分析,掌握企业经营信息,及时提供我市产业需求目录,共同梳理并建立“双转移”目标企业名录,提高产业对接精准度。同时根据省的年度目标任务安排,制定并分解下达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契机,按本地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布局,结合实际,主动对接珠三角有关地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并逐步完善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建立承接转移项目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转移企业在立项、建设、生产等许可程序,今年1-4月已承接24家,力争2017全年承接54家珠三角企业。

   (二)保障项目用地,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1.扩大各产业园区规划面积。各县(市、区)及汕尾新区要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契机,按照省国土厅相关文件要求,着重做好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园区发展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调整,扎实推进产业园区扩园,2017年全市产业园区计划扩园面积15平方公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我市8个开发区申报列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开发区复核工作的反馈意见,我市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陆河县产业集聚地(陆河新河工业园区)已初步纳入国家的《目录》。目前,我市正积极向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请求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和汕尾新区产业集聚地(汕尾新区红草产业园区)列入国家审核目录,同时请求将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并入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列入国家审核目录。

    2.落实用地指标保障。我市各级政府及市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和入园项目进度,优先安排本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在林地指标和用海指标等方面对产业园予以倾斜,积极做好新一轮土地规划编制工作,为实现省委、省政府“产业共建”振兴粤东西北中心任务的战略意图,全力保障珠三角和我市产业对接项目用地。

3.降低企业转移成本。目前我市各个产业园区正在规划建设通用标准厂房,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给转移企业,降低企业的投资门槛和运营成本。2017年全市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通用标准厂房平方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入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和用地综合成本不高于珠三角产业转出市。

4.加快入园项目落地建设。对已经签约入园、完成工商注册和供地的项目企业,我市正加大督促力度,要求企业尽快动工建设,项目须在政府交付土地使用后,六个月内动工,建设期限一般在2年内完工。争取入园项目早日投产发挥效益,杜绝个别企业只圈地不建设的现象。各地政府对入园企业要明确并制定推进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特别是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要争取按时建成投产。其中,红草园投资额30亿元的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额39.7亿元的信利高端车载及智能终端显示屏项目、投资额20亿元的国信通动力电池及手机配件制造项目和海丰园投资额10亿元的锂电池隔膜项目须于2017年内建成投产,陆丰园投资额10亿元的海王生物制药项目须于2018年建成投产。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1.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园区对外交通建设,优化与高快速交通网的衔接,统筹规划建设高速公路到沿途园区的连接线,加快建设园区与中心城区(城镇)和干线公路的连接道路,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完善园区及其依托城镇的环保、供水、供电、消防、通信以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推进园区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和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供电供热保障能力。加快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及纳污管网建设,尽快建成投入运营,切实提高园区污水处理率。支持鼓励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等优先安排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网络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区,加强金融、科技、物流、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海丰园中心启动区1.2平方公里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工程量的90%,二期60万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2.加大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全力争取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产业共建普惠性奖补资金和叠加性奖补资金,及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补政策,切实帮助入园企业做强做大。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市、县二级财政结合实际设立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招商引资、产业共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工作,把产业园区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开发性金融资金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我市与农发行省分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该行给予深汕特别合作区100亿元的信用额度,给予我市300亿元的信用额度增量,为我市各产业园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切实解决园区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四)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制定出台了《汕尾市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建立了园区项目多部门联网审批的“绿色通道网”, 对落户园区的项目,集中为各签约引进企业收集资料,统一办理供地、用地、注册、报建、用电用水等一系列手续,提高涉企事项审批服务效率,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真正践行“贴身服务”的承诺,比如中山国信通注册公司办理所有审批手续仅用了半天时间。支持产业园区所在地健全园区管理机构,理顺相应管理关系,赋予园区相关管理权限,提高涉企事项的服务效率。深汕特别合作区被授予188项地级市管理权限,并启用“二号章”,赋予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争取产业园区项目审批不出产业园。

结合我市产业共建工作的实际,我市非常赞同提案中对当前各地推进产业共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将加以借鉴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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