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26日通过)
任命:
王波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彭志锐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彭志锐为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孝友为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雁塔为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王波的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杰的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孝友的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24年3月26日通过)
任命:
王波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彭志锐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彭志锐为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孝友为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雁塔为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王波的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杰的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孝友的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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