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组考公〔2014〕17号
根据工作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经研究,沈木荣同志被确定为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副厅级)人选考察对象。省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将于1月13日对其进行考察。根据《省管干部考察对象公示试行办法》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沈木荣,1957年10月生(56岁),广东陆河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经济学专业)。曾任陆河县委办公室主任,汕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汕尾市政府副秘书长,汕尾市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书记,海丰县委副书记、县长,2012年8月任海丰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受理单位或干部考察组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1月13日至1月19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
邮政编码:510082
电子信箱:gdgbgs@163.net
联系电话:020─87195110
传真电话:020─87195131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