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24日通过)
任命:
沈丙友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沈丙友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廖永杰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许少棠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曾广文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郑仕忠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吴海银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小惠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戊财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尊民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
廖永杰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郑仕忠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曾广文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许少棠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陈小惠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朝伟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海银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尊民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戊财同志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海生同志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永源同志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江鸿同志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施长平同志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林剑勇同志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燕真同志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