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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 2025-01-14 11: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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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精神,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2024年10月16日到11月13日期间,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8个工程项目71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检测。此次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为94.37%,反映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按抽检结果综合统计分析,实地抽检主要建筑材料71组,合格67组,不合格4组,合格率为94.37%。

按抽检结果综合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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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检测材料类型统计分析,钢筋原材、电线管及配件、电线电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排水管材、给水管材、建筑用砂及其他防火材料检测合格率最高,均为100%;挤塑板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测合格率较低,均为50%。

按检测材料分类统计分析

材料类型

检测数量(组)

合格数量(组)

不合格数量(组)

合格率(%)

钢筋原材

24

24

0

100

电线管及配件

10

10

0

100

电线电缆

7

7

0

100

防水卷材

7

7

0

100

防水涂料

5

5

0

100

排水管材

5

5

0

100

建筑用砂

2

2

0

100

其他防火材料

2

2

0

100

PP-R给水管材

1

1

0

100

挤塑板XPS

4

2

2

50

混凝土砌块

4

2

2

50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但从本次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来看,各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存在建设单位未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未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等问题,甚至存在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等行为。

  (二)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认真查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前,未查验隐蔽部位或环节的检测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以及检测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此次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普遍未编制或者未按规范要求编制送样检测计划。部分施工单位存在未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并经检测合格后使用等现象。

  (四)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缺位。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主要表现在:一是未针对挤塑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主要建筑材料长期存在合格率偏低现象以及对使用上述不合格材料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二是未开展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抽检;三是开展工程质量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工作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四是个别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在检查整改多、执法查处少情况,执法力度宽松软,执法震慑作用不明显。

  三、工作要求

  2025年,市局将探索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由“管项目、管企业”向“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转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属地监管责任,全力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整改落实。对本次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主要建筑材料,应按要求加倍取样复检或退场处理。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加强跟踪检查监督,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认等行为的,要迅速启动调查取证程序,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流入建筑工地。

  (二)巩固深化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以此次监督抽查为契机,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不断深化成果实效,围绕监督抽查问题,组织辖区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全面查找不足,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到位。要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开展追踪监督,建立和完善督办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要素保障,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正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工程质量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和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要常态化开展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立案查处或移交,依法依规严肃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力量。

  附件: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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