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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21-10-26 09:57
  • 来源: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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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

  根据《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建质〔2021〕123号),并于2021年10月13日至18日派出检查小组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查8个工程项目,发现隐患和问题106处,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发出执法建议书3份,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17份。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我局检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的内容,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从检查结果看,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基本能够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积极布置落实,大力推进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监管和执法力度仍有待加强。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危大工程施工管理情况监管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企业主体全面落实两项主动报告制度,开展检查排查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个别地区存在检查整改多、执法查处少,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强,特别是个别主管部门甚至今年以来还处于“零处罚”状态,执法力度宽松软。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未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会制度和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建设单位未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未驻场履职或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与监理合同约定人员不一致;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认真落实带班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三)部分项目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编写不规范。未严格采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资料不能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情况,不具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代签章、漏签章等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监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状况严重不符。

  (四)危大工程专项施工管理不到位。个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针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方案实施前未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职,专职安全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现场监督,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在现场醒目位置对重大风险源和危大工程进行公示;个别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针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旁站和检查,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五)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本次检查的8个在建项目中,共发现隐患问题106处,如“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维护保养、运行和拆卸记录不全,临时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变压器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分配电箱、开关箱存在多回路混接现象,卸料平台、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架普遍未按专项方案或规范搭设,卸料平台通道口缺少防护措施,脚手架开口、转角、一字型位置未设置之字斜撑及水平横杆,模板支架(轮扣式)个别立杆自由端高度不符合要求,施工机具未见进场安装验收记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建筑楼层未配备消火栓或消防水带等,反映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排查整治工作还不够深入,患隐整改仍不彻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一律两停止”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严肃认真整改,切实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要制定专项方案,跟踪问效。对已报告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隐患问题复发和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情况一览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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