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建质字〔2018〕6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925号)、《汕尾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8年汕尾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建字〔2018〕57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汕建质字〔2018〕54号)等文件要求, 我局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10日,由刘初棠副局长带队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和各受检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汇报,随机抽查了陆河县碧桂园二标段、梧桐郡府(4-8栋住宅工程);陆丰市御景中央花园二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址建设工程;海丰县市第三人民医院一期、第一城(二期)商业综合体工程、正升峰境商住小区(五期)建设工程;市城区保利汕尾金町湾C021地块项目、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瑞城花园一期工程;市直碧桂园华附凤凰城一期B标段、汕尾联通通信机房楼及生产管理楼新建工程等12个工程项目,共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119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发出执法建议书7份,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58份,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按照我局督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与执法建议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能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围绕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和临边防护等较容易出现事故的部位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如: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认真落实带班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个别工程项目楼层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电梯井内、楼梯侧边等安全防护不到位;个别工程项目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先行安装,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临边间隙缺乏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
(二)个别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安机构未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主要体现在:辖区内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多,对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较深入、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等。
(三)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存在检查整改多、执法查处少,特别是个别地区今年1月至6月份“零执法”,执法力度软弱,起不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必须按照“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等制度,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强化企业安全应急管理,切实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二)继续按照《汕尾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汕尾市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要从重处罚。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