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建字〔2018〕113号
市委办、市府办:
近期,我市市区金湖路绿化带施工工地连续发生多起燃气管道被挖破事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石奇珠同志批示:“请立即组织排查,查清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化解隐患,确保安全!”以及市委陈少荣同志批示:“请住建局、消防局、园林局及城区马上赴现场组织处理,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指示精神,为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我局于8月24日联合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路灯所、广电网络汕尾分公司开展了市区燃气管道专项督查工作,并在现场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从罗马广场出发,沿海滨大道、金湖路开展地毯式督查,先后检查了市公路局实施的汕尾市区海滨大道至金湖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市园林局实施的汕尾市区海滨大道罗马广场至金湖路成业路段道路绿化改造工程、市路灯所实施的环湖路预埋管道项目工程以及广电网络公司实施的金湖路至海滨大道管道工程等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工地4处,现场由中燃公司向施工单位发放燃气管道保护通知书4份。
二、存在问题
(一)所有施工单位均未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二)部分施工单位未将施工计划完整告知中燃公司,导致部分施工路段缺少燃气安全指导。
(三)部分施工单位未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拆除和移动部分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并未及时修复。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督不到位,施工人员对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不强。
(五)中燃公司提供的部分燃气管道图纸资料与实际位置存在偏差。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摸清地下燃气设施情况后方可施工,增强保护意识,做到科学、文明施工。
(三)中燃公司要加快开展市区燃气管道全面检测工作,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燃气管道图纸给施工单位,并会同施工单位切实做好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对未落实安全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