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检查的通知》(粤建村函〔2018〕2012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下达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300户。截止2018年9月底,现已通过验收3126户,已拨付资金9044.35万元,占应拨付金额的88.84%。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上报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相关文件,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存量农村危房进行了核查,经统计,全市列入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户数共949户(其中海丰县99户,陆丰市760户,陆河县90户)。目前,省已下达第一批851户任务数,其余98户待省政府批准后再行下达。截止9月底,全市851户开工773户,开工率为90.83%,竣工237户,竣工率为27.85%。
二、抽查情况
我局于8月20日下午分别在海丰县和陆丰市召开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座谈会,对有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抽查工作,针对在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此次督查重点检查了2018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及档案建立情况、资金使用及完成改造任务等情况、核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拨款情况、加强质量管理,对已开工建设的房屋进行现场指导及农村危房改造涉黑涉恶等7个方面)。
总体来看,一是所抽查的3个县(市)都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进展顺利,扎实推进。二是所抽查的3个县(市)92%以上的乡镇的实施了“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的补助对象确定程序,建立了公示制度,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比较规范;三是经现场询问所抽查的3个县(市)的25个乡镇的300户农户,暂未发现村镇干部骗取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吃拿卡要等情况。四是通过曝光平台,梳理近年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违法违纪内容共有82条,涉及5个县(市、区)。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较好地完成了督查工作,但是在此次督查发现,各地不同程度上存在农村危房改造程序不够规范、工作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等问题。主要有:
(一)补助资金拨付严重违规。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文件要求,县级财政须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折)通”账户,但检查发现,陆丰市、海丰县两个县(市)2017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要求通过县级财政须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折)通”账户,而是通过镇财政所拨付。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不够规范。大部分的镇对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不够规范,未能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6〕711号)要求进行危改对象公示,而是用一张红纸将危房改造对象姓名进行张贴公示,未能将危房改造对象其他信息进行公示。
(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自2011年开始已实施近8年,我省已连续5年将其纳入我省十件民生实事。但还是有个别镇的干部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且未能加大力度对其进行宣传,导致部分村干部不知危房改造户的条件是什么,也不知道补助资金是多少,从而导致改造户也不知道补助资金是多少。经抽查现场询问多位已改造完成的危房改造户都不知道补助资金为多少。
(四)农户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存在信息错误,各县(市)均存在纸质档案信息错误和不真实等问题:姓名、家庭人员等信息填写错误,有房屋照片与实地查看的房屋不一致、不如实填写房屋面积等;同时,个别镇存在缺少反映镇级公示的有关记录材料,即未进行镇级公示。
(五)改造后房屋面积超标问题仍然存在,个别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存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曾多次发文强调,严格控制造后住房面积,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防止给贫困户带来资金负担或因建房返贫等情况,但所抽查的3个县(市)仍有14户改造农户改造后面积严重超标准,房屋装修较豪华现象仍存在,建档立卡或低保户身份存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是农村危房改造的收尾年,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决策部署,我局将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出以下计划: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时间倒逼工作进度。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坚持新老问题一并抓,采取超常规措施,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加快推进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力争10月底全部开工(含替换对象),12月底全部竣工。
(二)严格把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关。强化县、镇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程序。为保证村民主评议真实性,乡镇政府要派相关人员到场见证;乡镇政府在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前,要对申请农户进行实地抽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村两级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
(三)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合理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后农房面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一方面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借助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有关门户网站,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的力度,另一方面要进行适当的引导,对以后确有扩建需求的农户要加强指导,做好扩建预留接口,引导农户分步建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户。
(四)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社会监督。村委会要将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的村民主评议结果、县级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和自然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在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发放补助资金的名单在村委会和自然村村务公开栏公示;要设置并公布乡镇政府和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查和处理投诉举报所反映的问题。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