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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19-01-18 11:04
  • 来源: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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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884号)、《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302号)、《汕尾市住建系统2018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汕建字〔2018〕12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13日,由刘初棠副局长带队对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提升和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各受检单位开展建筑施工质量提升行动和开展房地产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汇报,随机抽查了陆河碧桂园二标段总承包工程、梧桐郡府(商铺A、B区)工程;陆丰市碧桂园碣石半岛A标段总承包工程、华辉新都C区二期住宅楼工程;海丰县帝景山庄工程、华耀城一期项目、海丰县城御景华府商住楼(一期)工程;市城区瑞城花园一期工程、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项目、汕尾保利金町湾C021地块项目工程;市直汕尾雅居乐山海郡铂丽湾一期总承包工程、恒大御景湾首期工程、汕尾碧桂园青山仔地块天誉项目一标段(十至十四号楼)工程,共发现问题103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发出执法建议书6份(见附表1),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按照我局督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与执法建议书的要求,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认真落实整改,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查组同时对以上工程项目的实体结构及部分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抽检(见附表2)。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能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积极推进辖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如:个别施工企业未建立质量管理、材料进场检验等制度,未制定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无法提供项目经理带班生产记录,未执行样板引路,阶段性验收严重滞后,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先行安装或未经检测验收即擅行投入使用;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认真查验,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无法提供总监巡视记录,现场旁站监理人员与项目监理机构驻场监理人员通知书配置人员不符,质量监理月报未如实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房地产企业施工合同未列明安全文明措施费金额,未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无法提供完整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未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各阶段验收;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承诺书签章不完善等。

(二)个别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安机构未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主要体现在:辖区内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多,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开展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和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检查不较深入、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开展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等。

(三)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存在检查整改多、执法查处少,执法力度软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按照“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继续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承诺书签订、新竣工工程设立永久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违法肢解发包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未及时支付和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况的整治,及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给予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表1.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检查情况一览表

附表2.2018年全市在建工程质量抽查情况统计表(5个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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