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研究确定的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市级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
二、抽查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采用定向、不定向方式随机抽取确定40户企业作为2021年度稽查对象。
三、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1年度。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查认真彻底,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抽查结果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40户企业对象名单如下:
(一)海丰县梅陇建筑工程公司
(二)陆河县富新实业有限公司
(三)海丰县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广东三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五)海丰县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六)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汕尾分公司
(七)陆丰市嘉利隆实业有限公司
(八)陆丰市蓝景实业有限公司
(九)海丰县蓝田投资有限公司
(十)海丰县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十一)陆河县富航投资有限公司
(十二)陆丰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十三)陆丰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十四)汕尾市建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十五)海丰县立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十六)华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十七)海丰县颐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十八)广东金粤建设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十九)海丰县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海丰县金霖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二十一)陆河螺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二十二)汕尾市鸿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三)汕尾市兴达劳务有限公司
(二十四)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十五)广东鸿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十六)广东保美西装厂有限公司
(二十七)汕尾市红海湾信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十八)汕尾市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十九)海丰县联城实业有限公司
(三十)汕尾市冠亨贸易有限公司
(三十一)汕尾市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十二)陆河富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十三)陆丰市恒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十四)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三十五)陆丰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十六)汕尾市城区广华实业有限公司
(三十七)海丰县方维成人教育学习中心
(三十八)汕尾市鸿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十九)陆丰市忠建实业有限公司
(四十)汕尾市乐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