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陆河县区内保健品生产企业、药店、母婴店、商场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个别经营企业食品和保健食品混放、保健食品专柜上未设置醒目标识和消费提示等违规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告知企业,责令其及时整改。当天共检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7家,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正式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大力宣传《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在全市开展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警示用语标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把科普宣传与日常监管有机衔接,进一步引导公众合理选用、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要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深植人心。
(市市场监管局刘海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