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函〔202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2024年汕尾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汕尾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要求,充分释放本地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本地汽车销售企业服务消费者,提升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国家惠民政策在汕尾加速落地,采取以下补贴措施: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为最大限度扩大消费需求,快速释放消费潜力,以“政府推动、平台支持、企业参与”的方式,充分撬动支付平台、企业等市场资源,针对汽车领域发放消费促进补贴,扶持汽车销售企业提升销量,活跃消费氛围,提振市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迅速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为促进汽车产业社消零主力支撑作用发挥,加速消费恢复,释放居民消费潜能,结合本地实际,于2024年10月28日起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10月28日-31日,第二阶段为11月1日-12月31日),对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汽车的消费者,根据不同车型价格,给予一定的消费补贴(见附件)。
(二)扶持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提升。支持纳入统计的限上大型汽车销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推进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10月期间销售额达到一定扶持标准的限上汽车企业,结合本地实际,给予财政支持奖励。
三、补贴标准
(一)汽车消费补贴
第一阶段消费补贴分为3个档次,即购买7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不含)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可优惠6000元;购买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7000元,新能源车可优惠8000元;购买25万元以上(含)以上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9000元,新能源车每辆可优惠10000元。以上车辆价格均为发票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2.第二阶段消费补贴分为3个档次,即购买7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不含)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2000元,新能源车每辆可优惠3000元;购买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3000元,新能源车可优惠4000元;购买25万元以上(含)以上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4000元,新能源车每辆可优惠5000元。以上车辆价格均为发票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汽车消费补贴总发放额度为500万元,使用完毕即为结束时间,最终结束时间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二)车企扶持奖励。纳统车企在2024年10月期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按超出部分的销售额予以5%的财政支持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贴总额为100万。
四、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增拨预算600万元作为本次促进汽车消费补贴专项资金,其中用于汽车消费补贴500万元、车企扶持奖励100万元。由市商务局根据消费补贴实际支付情况制定资金拨付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各部门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迅速有效解决。要定期对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落实措施,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服务引导。充分发挥本地汽车销售协会和销售平台对消费者的服务和引导作用,最大程度对意向购车者进行惠民政策辅导,最大限度激活汽车销费潜力,共同营造良好的促消费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发放效果等情况,不定期对消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商家企业诚信经营,鼓励优惠让利,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打击虚假交易行为,违者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并追究相应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合作平台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注:本措施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汕尾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措施》的修正版本,原措施作废,以本件为准。
2024汕尾市汽车消费补贴发放
工作细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要求,充分释放本地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本地汽车销售企业服务消费者,提升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国家惠民政策在汕尾加速落地,拟于全市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
汽车消费补贴于2024年10月28日起分阶段进行发放,第一阶段为10月28日-31日,第二阶段为11月1日-12月31日。发放额度为500万元,使用完毕即为结束时间,最终结束时间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二、发放对象和内容
(一)消费者
汽车消费补贴面向在汕尾地区购买全新汽车(家用燃油汽车或家用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发放。
(二)参与商家
参与此次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的商家为汕尾市区域内依法开办的汽车新车销售企业及大型汽车经销商(4s店)。企业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自主向市级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经营材料,企业还需作出诚信经营承诺,对价格、服务等做出承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经审核的报名商家名单汇总并公布。
已报名参与我市汽车置换更新及报废更新活动的企业可直接参与活动,无需再重新报名。
三、资金与效益
本次活动资金预算为500万元人民币,后续根据消费补贴实际支付情况与市财政进行清算。
消费补贴两个发放阶段分别为不同补贴标准:
第一阶段分为3个档次,即购买7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不含)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可优惠6000元;购买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7000元,新能源车可优惠8000元;购买25万元以上(含)以上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9000元,新能源车每辆可优惠10000元。以上车辆价格均为发票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第二阶段分为3个档次,即购买7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不含)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2000元,新能源车每辆可优惠3000元;购买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3000元,新能源车可优惠4000元;购买25万元以上(含)以上车辆,燃油车每辆可优惠4000元,新能源车每辆可优惠5000元。以上车辆价格均为发票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预计至活动结束可拉动销售数量1094辆,带动汽车消费约2.41亿元。具体测算如下。
上表中带动消费金额的单辆汽车价格为估算均价,购车价位为7万(含)-15万元的,以13万元为基准数额计算;15万(含)-25万的,以25万元为基准数额计算;25万(含)以上的,以27万为基准数额计算。
四、发放流程
(一)登记领取。活动期间,于第三方运营平台APP发放总额为500万的汽车消费补贴。购车消费者在活动期内任意时间皆可领取汽车消费补贴,每张消费补贴使用期限为1天。每位购车消费者每种汽车消费补贴限领1张,失效后可重新领取。消费补贴领取成功仅说明消费者获得汽车优惠资格,不代表消费者可直接获得优惠。
(二)使用。消费者在实际发生购车交易时可使用汽车消费补贴。购车消费者可在第三方运营平台查看已获取的汽车消费补贴,到参与商家支付定金、首期款或尾款即可享受消费立减。已使用消费补贴额度累计达500万元即停止兑换抵扣,超过汽车消费补贴资金额度的用补贴消费视为无效。
(三)商家核销。发放工作开始后,将定期组织核销。参与商家指导消费者按要求通过第三方运营平台上传完整购车资料(含身份证正反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税发票、行驶证或登记证等)。商家因特殊原因导致发票超期的,应补充相关说明申请。第三方运营平台对消费者购车资格进行初核后提交市商务局复核,经复核通过,由第三方运营平台将相应资金发放给参与商家。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符合活动日期要求则视为有效核销:1.发票开具日期;2.补贴核销时间;3.旧车转让或注销日期(以公安部门旧车转让信息或注销证明为准)。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落实
商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 出现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各部门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畅通无阻。要定期对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落实措施,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汕尾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全面调动全市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APP等媒体资源,进行全方位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关注度,共同营造良好的促消费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发放效果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对消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商家企业诚信经营,鼓励优惠让利,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打击虚假交易行为,违者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并追究相应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合作平台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