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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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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7-26 15:0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202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

汕尾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档升级,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张晓强书记、逯峰市长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多次带队开展检查督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要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稳定。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能力基础薄弱等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1.省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省对我市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中,指出我市各类风险点依然量多面广,既有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显性风险,又有“小火亡人”等隐性风险;既有违法违章建筑带来的先天性风险,又有管理能力不足带来的继发性风险;既有产业转移、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阶段性风险,又有公共消防基础滞后、公众安全意识淡薄等长期性风险,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在消防方面原因被扣10分,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追责、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不到位等被扣4.48分。2.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近三年来,我市发生的事故集中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火灾和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近三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市事故总量的96%,特别是较大事故都集中在上述行业领域。3.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对“三个必须”认识不足,仍存在着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够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到位、安责险和保险机构作用发挥不够、不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隐患排查整改等问题,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意识还有待提高。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企业对安全发展理念停留在表面化、口头化,实际工作中却懒于负责、疏于管理,红线意识极度缺失,各类制度有名无实,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甚至有的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无知无畏,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一些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简陋,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落后,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设施不到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的部署要求,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原则,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整改为抓手,量化具体目标,强化重点措施,细化考核要求,倒逼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实现质的提升,助力奋战“三大行动”,助推“五城联创”,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持续“三个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亿元)控制在0.078以内,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目标: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

  2.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实现好转。其中: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2)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低于2017-2019年平均数;

  (3)年度火灾亡人率控制在0.19 人/10 万人以内;

  (4)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低于2017-2019年平均数;

  (5)其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低于2017-2019年平均数。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低于2017-2019年平均数,不发生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各项要求,着力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不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紧抓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少数”,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力度,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由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提升。

  (1)交通安全方面。紧盯长途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查超速、超载、超限和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关注国道、省道和外籍车辆、货车、泥头车等安全管理。聚焦当前客运车辆变相挂靠、货运车辆以包代管、动态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企业和站场的监管,全面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由市道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消防安全方面。深刻吸取海丰“2·4”、“10·1”火灾事故血的教训,突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养老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废旧品回收站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火灾、电气火灾、“打通生命通道”等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职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由市消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针对近年来建筑领域违法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等问题,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以及污水管网地下施工引起的地面塌陷和有限空间中毒的安全风险管控。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提升建筑施工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方面。着力解决“三无”船舶、“船证不符”等海洋渔业领域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做好集中打击海洋“三无”船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原省库渔船渔民减船转产和整治规范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加强国库渔船安全生产整治等“一打一拆三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渔船超抗风力等级出海、超航区作业、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渔船非法载客和从事海上休闲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重点季节、重要节日和重点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渔船修造企业监管,严格落实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渔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渔业安全生产规范有序。(责任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我市危化品企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等问题,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监管执法,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和处置能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除上述行业领域外,旅游、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提档升级工作,紧盯重点环节部位、重点作业场所,制定防控措施,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由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职能作用,推动安委办高效运转,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实行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实行“一案双查”,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牵头单位:由市安委办、市委编办牵头,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基层建设。根据省、市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部署,结合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要求,打通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最后一公里”。将乡镇街道和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责整合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构,推动镇街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组建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预防、保障、救援力量、信息化等体系建设,着力补齐能力短板。依托“数字政府”加快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监管系统,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实现在线监测、远程监控和可视化监管,且系统必须接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大力提升科技兴安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常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时间进度

  自2020年7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落实阶段(2020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提交市委、市政府作为奖惩依据。

  五、工作机制

  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议事日程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参考省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一图两清单”。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一图两清单”:“一图”即《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任务内容、时间节点、责任部门。“两清单”即《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并动态更新。

  (三)建立“三会三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机制,建立“三会三报”制度,扎实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三会”制度即领导小组季度会、专班成员月度会、专班小组周例会等。“三报”制度即周报、月报和年报等,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应专题(专项)实施方案年度总结。

  (四)建立检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更新“一图两清单”;强化跟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整治目标全面实现、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建立“三查”制度:即领导小组及各单位对治理提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调度(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消除麻痹侥幸思想,克服懈怠松劲情绪,彻底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以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要组成专班负责全年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三)落实工作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对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将进行综合考核。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市安委会组织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考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安委办根据全年事故统计数据进行考评,并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实行“一票否优”的标准。提升工作考核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全省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治理相结合,综合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办,作为2020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结果等次为较差的,将对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成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汕尾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件2:汕尾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附件3:汕尾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docx

附件4:汕尾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附件5:汕尾市渔业船舶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附件6:汕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docx

附件7: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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