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市直和县域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汕尾实际,特制定汕尾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2年汕尾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必须是报名参加汕尾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在库考生。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汕尾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汕尾户籍,在汕尾市外学校就读回汕尾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毕业在库且未升上高一级学校就读的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一)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公办省一级以上学校含“指标生”)、自主招生(含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类型);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统招生(含术科类生)、成本生和自主招生(含术科类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成本生名额分配比例确定为:统招生名额不低于总招生数的30%,成本生名额不超过总招生数的70%。
(三)各公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四)推行“指标到校”政策。具体安排如下:
1.汕尾市林伟华中学从当年招生总数中划出50%指标,按市直初中学校、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区、华侨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学校和各县(市、区)。
2.城区新城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陆河县陆河中学等6所学校均从当年的招生总数中划出50%指标,由所在县(市、区)按本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至本县(市、区)每一所初中学校。
三、招生范围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的普通生和指标生,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华中师大海丰附属学校、海丰县仁荣中学、海丰县公平英豪学校、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陆河外国语学校等6所民办普通高中的统招生、成本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二)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学校。市城区新城中学、汕尾中学、田家炳中学、东涌中学、捷胜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安高级中学、林伟华中学、红城中学、实验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林启恩纪念中学、甲子中学、碣石中学、东海中学、龙潭中学、新龙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陆河中学,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华侨区华侨中学等21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生、自主招生面向本县(市、区)招生。陆丰市玉燕中学的统招生、成本生、自主招生面向陆丰市招生。
四、志愿批次
(一)批次设置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2所院校公费定向培养学生提前批招生。
2.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招生计划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各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中的术科类生和自主招生(含术科类生)提前线下录取。
3.全市29所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设置为同一批次招生。
(二)志愿设置
1.除提前批外,志愿表共设5个志愿栏。
2.全市7所公办省一级以上学校不分设普通生和指标生志愿,填报普通生志愿时,视为同时填报指标生志愿。
3.各民办普通高中分设统招生和成本生两个志愿。
(三)户籍生志愿填报
1.具有汕尾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
2.各县(市、区)户籍生在本县(市、区)外汕尾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既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志愿,还可同时选择填报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3.汕尾市外就读回汕尾参加中考的汕尾户籍初中毕业生,除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只可填报报名点所在县(市、区)的学校志愿。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设平行志愿模式,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设有级差、一轮投档”为原则,公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同时录取,录满为止。
2.普通生、统招生、成本生等三类生源录取设级差分,指标生录取不设级差分。
3.录取学校投档最低分数线确定后,最低分数多人等同的,一并录取。
4.每个考生至多可填报5个志愿,但只能录取一次。一旦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2所院校的公费定向生录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经面试合格后,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
2.公办学校自主招生和民办学校术科类生和自主招生(含术科类生)线下提前录取。已录取的,不再参加网上投档;未录取的,参加网上投档。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其剩余的招生计划计入普通类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其剩余的招生计划取消。
3.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有级差的模式进行投档,级差分设定为20分。投档时,系统先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的顺序,中考成绩总分分别减去级差分0分、20分、40分、60分、80分后进行投档。
4.指标生的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指标名额录满为止。录取最低分数多人等同的,一并录取。
全市7所公办省一级以上学校的指标生出现空缺指标时,其空缺指标列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5.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顺序
录取时,将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的在库考生,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由系统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次检索,一次性投档。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且有计划余额,即向该学校投档。具体操作如下:
1.分数优先:每一所志愿学校录取时,中考总分高的考生先于总分较低的考生投档。
例如:甲考生600分,第一志愿A学校、第二志愿B学校、第三志愿C学校、第四志愿D学校、第五志愿E学校;乙考生558分,第一志愿C学校、第二志愿D学校、第三志愿E学校。如果甲考生没达到A学校、B学校分数线,但达到了C学校分数线(中考成绩总分减去级差分40分后,投档分为560分),由于甲考生分数高于乙考生,虽然其填在第三志愿,甲也是先被投档C学校,虽然乙考生第一志愿是C学校,依然在后面投档。
2.遵循志愿:系统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
检索某一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若不符合投档要求,则检索该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若符合第二志愿投档条件且有计划余额,则向第二志愿投档。若该考生不符合第二志愿投档条件,则检索该考生填报的第三志愿,若符合第三志愿投档条件且有计划余额,则向第三志愿投档。依次类推,一直到第五志愿。
例如:乙考生600分,第一志愿A学校、第二志愿B学校、第三志愿C学校、第四志愿D学校、第五志愿E学校。如果第一志愿A学校没有计划余额,则需以580分、560分、540分、520分的投档分依次参加第二志愿B学校、第三志愿C学校、第四志愿D学校、第五志愿E学校检索,符合第二至第五志愿中任何一个的投档条件且该志愿有计划余额,则向该志愿投档。投档完成后,即完成录取,不再参与下一志愿的检索。
(四)补录工作
1.经五个志愿录取后,若录取学校还有空缺指标,市教育局将会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名单、计划数和征集志愿填报的时间,组织开展补录工作。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进行征集志愿申报。有关学校根据考生征集志愿申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
2.民办普通高中成本生有划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该校成本生招生剩余计划取消,不列入补录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尊重志愿填报。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由考生一次性在网上进行填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二)严格招生纪律。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在汕尾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向学生全面介绍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情况,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确保考生对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考生了解平行志愿的阶梯式填报方法。要加强政策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成本生两类生源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情况,指导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如学习成绩等)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