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docx
汕府办函〔2022〕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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