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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2024-08-21 09:51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办函〔2024〕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1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要求,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一)加大医改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地政府落实全面深化医改主体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医疗、医保、医药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持续实施省级医改年度考核,强化医改监测,督促指导各地有效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加强医改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

  (二)推进“委省共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优化调整和运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推动1—2个省市共建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创建。加快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国家职业健康区域医疗中心等项目立项、建设。全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百千万工程”三大项16个子项目建设,开展分片区联系指导及综合评估。

  二、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三)持续筑牢医疗卫生高地。深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双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建设五大广东国际医学中心和50家高水平医院。指导有关地市积极争取国家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深入实施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一对一”帮扶和“组团式”紧密型帮扶,深化“以院包科”支援机制和“以院包院”帮扶机制,加强受援医院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优化区域内和专科领域内医疗资源配置,遴选1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2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四)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广州、深圳、珠海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制和紧密型运行机制。实施深化医疗资源县域内均衡配置改革、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增强珠三角优质医疗资源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等一批“集成式”改革。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健全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综合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出台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支持粤东地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行动方案,推动柔性帮扶单位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加快提升15个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提高薄弱地区县域内住院率。

  (五)加速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启动实施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2024年年底前全省超过8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能力标准,超过25%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24年年底前提高到63%。加快实施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十条措施,力争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至接近45%。

  (六)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推动2家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2家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单位和1家试点单位中西医协同内涵建设。指导中山市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四大诊疗中心”建设,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全部开设中医科室,推动第二批92家中医馆、871间中医阁建设。持续建设33个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和40个重点学科。推进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和师承项目,持续实施中医师承薪火工程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工程。

  (七)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加快出台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6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5个省级区域职业病防治中心和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建设。推进市、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提升县级疾控中心核心能力。推动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推动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实现市县全覆盖,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组织开展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指导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总会计师制度。指导广州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进2家委省共建试点医院建设。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加强公立医院债务风险管控。开展公立医院成本管理与控制评价,探索全流程成本指标监测分析,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深入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持续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合理提高护理服务价格和护理人员待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特需医疗服务供给。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九)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平稳实施,合理核定本地区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加强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机制研究,推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健全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利益共享和激励分配等机制,将医院间薪酬水平以及内部分配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保障低年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推广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经验,逐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固定薪酬占比。

  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12月底前出台全省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持续健全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落地。完善康复医疗等长期住院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实行总额付费、加强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探索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在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中予以特病单议。探索实施全科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改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和获得各级财政补助的村卫生站纳入医保结算。

  (十一)加快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协议期满批次开展接续工作,持续推进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及时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引导重点用于人员薪酬,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加强集采中选药品耗材质量监管。落实集采腾出的费用空间用于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促进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药与新诊疗项目进入临床应用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十二)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半年评估,下半年调价的节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价,进一步聚焦儿科、产科、精神、中医等临床学科,重点关注诊查、护理、急抢救、病理等项目价格。坚持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使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机制,优先通过现有项目兼容等方式快速回应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需求,探索附条件新增项目立项,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耗材中属于基本物耗一次性耗材的打包收费方案,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十三)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深入落实医疗救助办法,完善大病保险政策体系。健全门诊保障机制,提高参保患者门诊高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水平。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持续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优化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加强医保便民服务场景建设,扩大医保电子处方、移动支付接入覆盖面。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

  五、强化创新引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十四)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创新药全链条支持力度,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持续推进“岭南名方”遴选试点工作。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临床应用。

  (十五)优化药品使用管理机制。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对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应配尽配”。

  (十六)强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持续开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生产情况动态监测,健全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推动省智慧药监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抓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落实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十七)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同机制,优化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投入及政策配套,推动一批历史悠久、口碑良好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为中药新药。以国家级重大项目申报实施为抓手,建设更多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广州、深圳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优化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政策和成果转化机制。

  六、完善协同机制,强化医药卫生综合监管

  (十八)加强医药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持续推进大型医院巡查。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长效机制。开展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加强医疗卫生重点领域监管,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推动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国家第三片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深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快“数智卫监”建设。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聚焦重点开展飞行检查。完善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注重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十九)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加强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加快建设以市、县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免费为至少58.8万名孕妇提供产前筛查。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示范性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评选10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率达到90%。

  (二十)深化健康湾区建设。推进大湾区医疗联合体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人才交流计划。深化跨境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诊疗与应急合作,健全大湾区内重症传染病会诊、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探索实施一站式跨境转运病人服务。协调推动香港“长者医疗券”在湾区内地拓展使用,推动内地中药制剂跨境至澳门使用。持续扩大“港澳药械通”目录与临床应用范围,优化政策审批流程,组织遴选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

  (二十一)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深化医教协同改革,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加大儿科、老年医学、精神卫生、医疗护理等紧缺专业生源招培力度。加快新医科建设,推动因校制宜设置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加大规培生“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落实力度。全年培养全科医生2000人、住院医师(含中医、专硕研究生)10000人,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定向招录培养2000名以上本科、专科医学生。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完善全省卫生健康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推进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和“万名医师下乡”工程,选派2000名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稳妥实施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落实编制保障。实施“广东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育项目。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发挥信息化支撑效能。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实施数字化转型发展攻坚行动,推进检查结果共享、省级影像云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应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全部接入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开展数字医院建设示范行动,在全省打造5家标杆性数字化医院、10家示范性数字医院。开展数字医共体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县域数字化医共体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基层推广医学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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