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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19-06-01 11:1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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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

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

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粤办函〔2019〕1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6月,初步建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在若干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12月,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推广应用“两平台”。

  到2020年12月,在各地级以上市推广应用“两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

  到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依法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梳理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在“数字政府”改革框架下统筹规划设计,强化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和高效利用,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坚持高层级集中部署,推动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向上集中,构建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系统架构。

  (三)标准统一,强化应用。以推进行政执法便利化、便民化为导向,强化行政执法标准化。加大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的拓展应用,推进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换。

  (四)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以统一平台的形式及时满足公众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与监督的需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投诉监督,提高执法公开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两平台”建设

  1.打造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一是基于全省统一建设的协同办公平台,完善综合网上办案系统。按照网上全流程办案与移动办案建设需求,拓展完善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功能,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形成审批网络化和案卷电子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配备拍照、录音、录像等模块,确保在第一时间将执法证据固化,提供照片、音频、视频等多种现场证据材料。二是基于省政务服务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及“粤省事”小程序等现有平台打造信息公示平台。拓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查询等功能,采取智能化、扁平化方式为企业、公众等服务对象即时推送执法信息,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企业、公众之间的交流互动,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打造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为基础,依托省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归集综合网上办案系统采集的执法数据和部分已有执法系统部门的数据,比对各类行政执法的实施主体、执法流程、裁量基准、执法监督等规范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监控。以信息化流程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逐步对接各类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形成内部监管、外部监督的大监督格局。

  (二)制定“两平台”标准规范

  对标《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国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等国家标准,制定“两平台”建设的标准规范,实现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裁量基准、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公示等要素的标准化,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基础研究,注重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配套与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标准实施进程,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提供基础条件。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具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推广应用。

  (三)全面推行移动办案

  加大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建立执法终端系统,全面推行移动化行政执法,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便携打印机等信息化执法设备,通过现场与后台数据实时联动,高效、快捷地处理行政执法事务,做到快速出击、科学取证、准确定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效能。采取先行试点、系统对接、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动各行政执法主体上线应用工作,力争到2021年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四)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通过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归集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执法信息,开通行政执法信息查询服务;统一公开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清单和监督等事前信息;统一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据等事后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和政务公开、权力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实行事项管理。省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网,未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二是实行实时监督。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三是实行事后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究责,通过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对办结的案件随机抽查、网上会诊、智能考评。四是实现协同监督。对接省“两法衔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信用中国(广东)、财政非税等系统,推进监督协同化,形成监督合力。

  (六)推进信息数据共享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整合省直各部门现有行政执法系统业务数据和各级政府现有行政执法平台业务数据,打破条块分割壁垒,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执法数据横向纵向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人脸识别等支撑技术,支持各级执法主体对全省身份证、车辆、房产等证照库基础数据的共享应用。

  (七)加强执法大数据应用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包括评估行政履职能力的“举报案件查处率”“执法重心吻合度”指标,评估执法力量配置科学性的“人均执法量”“执法岗位关联率”指标,评估法规规章制度科学性及执行性的“制度条款使用率”指标,评估社会矛盾动态和工作绩效的“违法问题发生量”“违法类型发生率”指标,评估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的“案卷评查合格率”“复议诉讼败诉率”指标等。完善省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在依法履职活动监控、政策措施后评估、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问题企业分析、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比对、风险评估等方面功能。实现比对、分析、预测等大数据应用,为各地、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平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上线应用工作。建立“两平台”建设运行协调机制,由省司法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共同参与。省司法厅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项目应用和推广;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两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工程监控等工作,要协助各地、各部门开展平台部署应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要强化跟踪问效,将“两平台”上线实施工作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内容,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强化统筹推进。项目建设采用全省集中统一建设,保持存量、发展增量的方式推广应用。在项目建设初期,尊重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系统建设的发展现状,预留接口,按统一规范标准先对现有系统进行信息数据共享对接,条件成熟后再推进相关系统的整合工作,实现全省统一系统应用。尚未开发行政执法系统或者行政执法系统需要更新换代的地方和部门,要直接上线应用“两平台”,不再另行开发相关办案系统。

  (三)完善制度支撑。研究制定与“数字政府”改革相衔接、相配套的“两平台”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电子档案管理等规范,研究适用于“无纸化”执法中的电子指纹、电子印章、电子送达等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存量行政执法信息迁移与处理规则,为全面推广应用“两平台”提供支撑。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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