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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07-09 10:3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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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9〕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广东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2019年,启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省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

  二、考核范围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包括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全部参加绩效考核,不包括军队医院。

  三、指标体系

  (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在国办发〔2019〕4号文《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明确的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55个三级指标的基础上,增设政府指令性任务1个一级指标、社会责任1个二级指标以及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对口帮扶、医联体建设、依法执业4个三级指标。其中,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考核应采用上述全部考核指标;三级公立专科医院考核可根据专科特点选用部分考核指标,具体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确定。

  (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9〕56号)明确的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66个三级指标的基础上,增设政府指令性任务1个一级指标、社会责任1个二级指标以及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对口帮扶、医联体建设、依法执业4个三级指标。三级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考核应采用上述全部考核指标。

  上述考核指标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政府指令性任务指标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年度工作实际适当进行调整。

  四、考核程序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医院自查自评。三级公立医院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19年9月前,完成对2018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并将2018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2020年起,每年1月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地市组织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包括委属省属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2020年起,每年2月上旬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省级年度考核。省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三级公立医院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应于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核结果反馈医院,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抄送省有关单位。

  五、具体要求

  (一)上报医院基本信息。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本辖区内参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医院基本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复核确认后,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上传病案首页。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启用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术语集,并及时完成电子病历的编码和术语转换工作。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三级中医医院应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每年的1月前要完成上一年度全年病案首页数据的上传工作。

  (三)完成国家在线满意度调查。尚未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补测工作的三级公立医院要尽快完成,评估结果纳入2018年度绩效考核。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完成2019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

  (四)完成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评价。尚未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的三级公立医院要尽快完成,评估结果纳入2018年度绩效考核。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年12月前完成2019年度的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评估结果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

  (五)参与国家室间质量评价。全省未参加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的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国家室间质量评价工作,评估结果纳入2018年度绩效考核;在2019年12月前完成2019年度的国家室间质量评价工作,评估结果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实施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三级公立专科医院的绩效考核,省中医药局负责具体实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的绩效考核。两单位每年要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实施,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考核结果。省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及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省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的对接沟通,加快建设省三级医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通过全国三级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省三级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及时上传需要填报的有关数据。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发展规划、医院评审评价、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重大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人社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医保部门将绩效考核作为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四)形成改革发展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问题。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指导各地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稳妥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在医联体建设中的牵头作用,带动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将日常监管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合力。

  (五)加强宣传总结。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要加强宣传引导,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要编制印发绩效考核操作手册,明确绩效考核所涉及指标的释义,组织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认真学习,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写数据,确保绩效考核上报指标标准化、同质化、规范化。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并逐步推开对所有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要注重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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