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2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历史机遇,以承办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为契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聚焦场地设施布局、科学健身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精心构建传统与现代相融合、城镇与乡村相协调的具有广东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场地设施更加均衡优化,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样,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健全,科学健身更加广泛普及。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珠三角地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其他地区优化提升15分钟健身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5%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8名,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9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三)实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新突破。制定实施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体育场地设施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公共体育场地健身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化场地设施资源配置。制定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动体育公园、社区体育公园、小型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室)、健身步道等建设。全省新建或改建至少82个体育公园,每个县(市、区)建成200公里以上的健身步道;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未达标准的现有居住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增加健身设施,不断促进全省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珠三角核心区重点打造可举办国内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的世界一流体育场馆;沿海经济带充分利用海洋资源,推进海上项目设施建设;北部生态发展区重点依托山地、河湖等自然条件,结合绿道、碧道优化体育设施。
合理依托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挖掘、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及各类未利用土地,探索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健身设施与文化、教育、养老、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整合共建。在公共体育场地适当增加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设施,为老年人运动健身提供便利。将新建体育场地设施优先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扩容提质,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
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评估督导。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体育场地设施双向开放工作机制,有序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体育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使用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对外开放安全标准,保障使用安全。加大向社会体育场馆购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运营和管理,不断提高体育场地设施公共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四)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亮点。根据不同人群、地域、行业等特点,创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平台内容,丰富内涵品质。开拓陆域、水域、空域等室内户外、线下线上各类运动项目,构筑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空间体系。突出“一城一品、湾区精品”,深度整合串联自然人文资源节点,因时因地挖掘发展各地优势项目。
以广东国际、国内、省内十大品牌赛事活动为抓手,打造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新亮点,促进相关优势项目、特色运动、新兴品牌加快发展。推广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赛事活动;巩固龙舟、舞狮、武术、毽球等岭南传统运动项目;推动网球、高尔夫球、马术、马拉松、徒步、户外营地等时尚休闲运动,鼓励拓展冰雪运动,推动健身气功项目发展。支持广州、深圳、梅州建设全国足球重点城市,支持梅州建设足球特区。
充分发挥赛事综合效益,推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成为乡村振兴新动力。广泛开展社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综合性群众运动会和节庆体育主题活动,开展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根据职工、妇女儿童、少数民族、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健康需求,普及开展全人群全周期健身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大力推进居家健身、线上健身和云端赛事,创新促进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和监管机制,推动体育健身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
(五)构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建立完善以体育总会为枢纽、单项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重点加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信用管理体系和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优惠使用公共资源。
(六)推动科学健身服务再上新台阶。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政策法规,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讲科学健身和体育设施使用知识、体育技能等。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展示和交流活动,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水平。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示范推广与日常指导相结合,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扩大体质测定覆盖人群,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和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测验活动。
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鼓励医护人员参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促进科学健身进医院、进健康小屋。推动社区医院和体质测定指导站融合建设,开展体质检查和身体测试,并将体质测定相关指标纳入日常体检范畴,开具运动处方。加强体卫融合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建设体育专科医院。
(七)促进青少年体育新发展。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建立体教理念、目标、资源、措施相融合的“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青少年身体锻炼和文化学习协调发展。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师资和学科建设,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优化体育课程设置,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强化学生运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严格落实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锻炼各1小时制度,促使学生熟练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体质健康优良率稳步提高。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持续开展体育冬夏令营等青少年品牌体育活动。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形成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与“双减”政策相配合,建立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制度和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开展课后服务的准入标准。深入推进青少年健康工程,开展针对近视、肥胖、脊柱形态不良等突出问题的科学预防和运动干预。广泛开展青少年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运动习惯。充分融合中学生锦标赛和青少年锦标赛,逐步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特色,丰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八)创建体育产业新格局。推动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保障、以体育行业协会和服务组织为支撑、以体育企业为主体的体育产业发展机制,促进全民健身蓬勃发展。办好广东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广东体育产业发展论坛和“湾区运动汇”线上体育平台,着力培育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载体,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体育服务品牌、龙头企业和赛事活动。积极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培育建设广东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引领广东体育产业健康多元发展。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当地资源推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活动及各类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快推动“体育+”跨领域发展,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教育、养老等产业融合,大力开发培育群众体育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
(九)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体育新融合。以广东、香港、澳门三地联合承办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为契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全民健身合作平台,加强区域全民健身深度融合,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优质体育生活圈。支持广州建设世界体育名城、深圳建设国际著名体育城市,吸引国际体育组织和知名企业在广州、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支持深圳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支持珠海打造滨海运动休闲赛事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充分利用场馆、人才、产业等资源优势共同申办国际国内群众体育重大赛事活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品牌赛事。推进马匹运动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合作交流,吸引港澳体育界有影响力的人士加入广东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领域为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提供更多实习就业机会,筑牢港澳青少年爱国思想基础。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细化全民健身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要抓住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契机,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省体育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
(十一)加强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建立健全各地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匹配的制度,优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先支持补短板、强弱项项目,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沿海经济带、乡村地区、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全民健身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全民健身领域,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结构、绩效与全民健身发展目标相匹配。按规定落实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场馆建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壮大人才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才质量。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加强人才激励,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开展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基层服务导向,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社会体育特派员制度,畅通全民健身人才流动渠道,促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推进全民健身服务职业教育。
(十三)加强科技支撑。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移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有效融入全民健身服务管理,提升场地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活动、健身指导、体质测定、运动处方、志愿服务等基本信息服务水平。推广“广东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技术升级体育场馆,打造广东智慧体育示范场地设施。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支持其与高校合作提升技术创新科研力量。
(十四)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全民健身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评估工作。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和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和动态调整原则,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我省全民健身信息发布、沟通、反馈平台,优化全民健身基础数据信息统计。充分利用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政策法规、科学健身知识方法、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先进人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益宣传,构建我省全民健身宣传新矩阵,不断提升全民科学健身意识。加强岭南体育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