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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2-07-22 16:32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办函〔2022〕2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2日

  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升

  行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结果,为全面提升我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干线公路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部署安排,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提升公路养护行业治理能力以及公路技术状况、公路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广东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交通强国先行示范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四大行动、打造一个品牌,即开展养护行业治理能力、干线公路技术状况、公路服务品质、养护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四项提升行动,促进我省“十四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取得长足进步,养护管理工作成效评价进入全国前列,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广东特色公路养护品牌。

  到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平均值维持在94以上;普通国道、普通省道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平均值分别达到90、85以上;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8%;普通国省道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2%以上,其中珠三角核心区域达到95%以上;社会公众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养护服务的满意率分别达到90%、88%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养护行业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理顺各级事权责任及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要求,强化省级对本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统筹能力,进一步明确市县的具体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市县履行事权及支出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理顺新调增普通国省道的养护管理职责,形成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公路养护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完善制度体系及标准规范。

  (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省级公路养护管理政策顶层设计,建立涵盖养护决策、养护计划、市场管理、作业管理、绩效管理、技术管理和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养护管理制度体系,为科学规范指导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奠定基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指导性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养护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公路养护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现行公路养护地方标准的复审及清理工作,加快地方标准的更新、完善,有效指导全省公路养护技术水平提升。(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1)加强行业监督及评价。实行“1+N”行业监管模式:“1”是以广东省“十四五”干线公路管理评价(以下简称省评)为中心,每年对各地及省交通集团所属干线公路运营养护情况进行评价,省评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修订;“N”是分业务板块(规划计划及前期、养护管理、资金使用、路政、运营、执法、科技、安全、其他)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通报等,结果纳入省评范畴。省评结果纳入各地级以上市对相关部门、省交通集团对其二级单位的考评范围,同时不断丰富完善省评结果应用范围。各地级以上市可制定完善域内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成效评价机制,形成全面评价体系,实现精细化、日常化和常态化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国资委、交通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监管。修订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做好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常态化评价,每年向社会公布全省收费公路评价结果。积极探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服务质量挂钩,引导收费公路良性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加快公路养护信息化建设。

  (1)整合优化信息系统资源。按照广东省数字政府总体工作要求,整合现有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养护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数据资源赋能,搭建全资产管理的可视化养护大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省“一个平台、一数一源、动态管理、数据共享”,有效解决公路养护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信息化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化工具使用要求,优化信息化管理链条,切实发挥信息化系统作用,实现公路养护行业监管和生产管理信息化,全面提高各级公路管理单位管养效能。(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提升行动。

  5.全面推行养护科学决策。

  (1)提升干线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广东地质气候及行业管理特点进行精准决策,提高投资效益和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全寿命周期效益最优的干线公路养护科学决策体系,明确各环节决策主体、依据、程序和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养护管理预算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公路技术状况检测监测。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全省普通国省道路面技术状况全面监测,并对普通国省道桥隧技术状况及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抽检,督促各管养单位按规定频率和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加强养护工程项目库管理。科学编制养护工程项目库并按要求实行动态更新,以项目为基础制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提升项目库的准确性和养护工程项目实施的计划性。优先安排实施项目库中对营运安全影响较大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加强公路全寿命周期管理。推动落实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在公路规划、建设期,充分考虑公路养护需求,系统研究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建养无缝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公路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制定干线公路中长期养护规划,提升公路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6.多措并举提升路面技术状况。

  (1)进一步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细化日常养护工作,定期开展养护巡查。坚持治早、治小,及时修补局部病害,减缓公路技术状况衰减速率,提高公路技术状况维持能力,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路面裂缝、坑槽有效修补率达到90%以上,普通国省道路面裂缝、坑槽有效修补率达到7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强化常态化预防养护。正确认识公路技术状况衰变规律和预防养护的必要性,推动公路养护理念和方式从被动修复向主动预防转变。以降低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维持公路良好使用状况为原则,科学把握预防养护时机,强化预防养护效果跟踪评价,积极推广适合省情的预防养护技术,提高公路养护的经济社会效益。(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加强对中次差等路段的处治。全面梳理全省干线公路现有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分批次进行整治。自2023年起,对当年新发现的次差路段、中等路段,次年处治率要分别达到100%、70%以上;到2025年底,将2022年以前的存量次差路段、中等路段全部消除。针对重点路段推进“整条、整段”整治,尽快整体提升干线公路路况水平,加大对新调增普通国省道的改造提升力度。“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预防养护年度平均实施里程比重分别不少于8%、5%。(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开展公路服务品质提升行动。

  7.提高公路设施安全水平。

  (1)提升桥隧安全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危旧桥梁(危隧)改造专项行动,对新发现的四、五类桥梁(隧道)做到即发现即处治,并同步加大对三类桥隧的维修处治力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高速公路重在安防延伸,精细化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科学规范信息指引,加强城际重要通道疏堵保畅和恶劣天气动态管控,完善通行管理措施;普通国省道重在持续攻坚,重点提升穿村过镇路段,持续完善平面交叉路口,强化“平安村口”建设,重点路段精细防护,加强通行安全管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公众出行服务品质。

  (1)调整、优化、拓展公路服务设施。加大服务区、停车区等便民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推进“公路+旅游”融合发展,将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统筹设置驿站、停车区、厕所等公路配套服务设施;鼓励具有旅游公路功能的干线公路结合实际设置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观景平台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通过改造现有服务设施、依托现有管养或闲置设施建设服务区与停车区,因地制宜增设休憩、旅游信息服务、特色产品售卖等功能,推进以地方特色为主题的特色服务区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做到主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全覆盖,打造一批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管理先进、广东特色的公路服务区及服务站点。(省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公路绿化净化美化。坚持“科学绿化”理念,筑牢公路生态屏障,充分利用公路沿线自然景观和人文特色,为司乘人员营造路与自然和谐共生、路与人文有机融合的出行体验。继续强化属地政府统筹主导,各相关部门协作合力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沿路两边、高架桥下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对穿越城镇路段沿线违法违章建筑物及非公路标志进行拆除。(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公路出行信息发布机制。构建公路出行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加强与互联网导航企业、广播电视等传播渠道的合作,完善公路施工、突发事件、交通管制、服务设施等信息共享和动态发布机制,提高在途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公路保护治理。

  深入推进路面治超全链条管理及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治超工作由人工执法向科技监管转变,由末端管理向源头治理转变,由执法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加强源头治超,建立货物装载源头倒查机制和货车非法改装联动治理机制。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现全链条监管,切实减少超载超限运输、危化品违规运输和散货撒落等行为,有效保护公路路产。(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养护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10.稳定养护资金来源。

  (1)保障普通公路养护资金。严格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切实保障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根据养护成本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落实高速公路养护资金。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按照科学决策要求并结合养护需求,足额列支高速公路养护费用,优先保障合理养护支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要进一步完善养护费用标准。(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养护创新研究。

  根据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区域特点,构建公路养护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加强养护技术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对“四新”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跟踪观测,开展“四新”技术的认证评估,建立考虑交通量、使用年限、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养护技术后评估机制,支持“四新”技术推广。积极开展路、桥、隧衰变规律和公路养护相关课题研究,为养护时机、方案的选择提供支撑,有效提高养护科学决策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行业政策与本方案的衔接,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和高速公路养护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制定本辖区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级公路管养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履行好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落地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公路路况水平和公路养护服务质量,实现养护工作更高质量的发展。

  (三)强化常态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作为年度检查、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形成科学评价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问题突出的,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办、通报或约谈,督促任务落实。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在全省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主体要在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养护品牌建设活动,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广东特色公路养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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