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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攻坚方案的通知
  • 2022-11-08 16:0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办函〔2022〕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攻坚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8日

  广东省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

  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投资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工作,提速推进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畅通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民生路,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90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42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330公里,完成投资约300亿元。

  到2024年,实施完成2.66万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其中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11555公里、路网联结工程8305公里、美丽农村路建设6600公里、珠三角城镇快速化公路改造工程195公里、危旧桥梁改造803座、渡改桥18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952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850亿元,带动沿线劳务队伍、农民工就近上岗就业增收。

  到2025年,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建成“等级更适当、标准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干支更匹配”的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村村通双车道,构建安全、舒适、美丽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农村公路新格局,全省基本实现农村公路交通现代化,“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

  (三)高标准建设。

  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绿色、自然”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建设方案,控制投资。充分利用旧路红线控制区用地,尽量避免征地拆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打造“一路一风景、一村一幅画、一县一特色”,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有效融合,实现镇镇(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全面推进旧路旧桥材料循环绿色低碳再利用,土路肩、排水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按规定纳入项目建设成本。重点推进七大工程:

  1.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对于用地困难、工程实施难度特别大的局部路段,可因地制宜设置宽度,按规定设置错车道,保证会车视距,确保错车安全。

  2.路网联结工程。县道改造和联结高速公路、高铁站、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3A级及以上景区等主要经济节点的公路,原则上采用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联结普通国省道、对接邻省等乡村交通节点的公路,原则上采用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对于用地困难、工程实施难度特别大的路段,可结合建设条件、安全行车要求,因地制宜实施。

  3.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以“实、安、绿、美、融”为核心,建成技术状况良好、质量安全耐久、管养机制健全、路域环境和谐、交通服务设施完备、绿色生态环保、主题特色鲜明、乡村文化浓厚的农村公路,促进与乡村振兴示范带、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珠三角城镇快速化公路改造工程。原则上按一级公路标准改造,不得低于二级公路标准。突出安全畅通和优化环境,提升城镇快速通行能力,加强与市政等其他路网的有效衔接。

  5.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县道桥梁应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乡道和村道桥梁应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但对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可以适当降低技术标准。采用加固方案的桥梁,加固后的桥梁荷载等级不得低于公路-II级标准。县道、乡道、村道拆除重建桥梁宽度原则上分别不低于8.5米、7.5米、6.5米,同时不小于原有桥梁宽度。

  6.渡改桥工程。打通农村上学、务工安全通道,渡改桥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梁宽度按不低于9米控制,其中行车道不低于7米、两侧人行道宽度各不低于1米(含安全防护栏)。

  7.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平交路口等高风险村道路段为重点,实施和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公路抗灾能力。

  (四)高效能管理。

  1.优化审批流程。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工程立项、设计、招标、财政预算审查和资金支付程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库,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已列入项目库且总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和施工图设计。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2.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管理,因地制宜确定地级市或县级项目包工程及实施主体,统筹交通建设市场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企业“保质降本增效”的管理综合优势,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科学控制建设养护成本。推行“设计+施工”建设总承包,发挥有资格、有实力、担责任的设计施工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优势,同时压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行“企业+道班”“企业+乡村工匠”协作机制,扩大专业和劳务分包,支持道班、乡村工匠参与项目包工程建设。

  3.规范质量监督和竣(交)工验收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数字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采取项目包管理、镇(乡)或片区建设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的统计制度申报,列入农村公路路网和养护范围。

  4.加强农村公路综合养护。按照《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号)要求,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项目包工程管理模式。鼓励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等由乡镇政府采用专业化养护或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实施,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护路员、护林员、护河员等进行整合,统筹人力资源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效能。

  5.数字化赋能“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化数字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和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推行全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全链条数字化,加强项目关键节点和环节管理,推动管理精准化、服务便利化,提升服务和管理效能。

  (五)高质量实施。

  1.2022年11月: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库明细项目清单审核汇总,报省公路事务中心审核汇总,并同步在数字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完成上报。

  2.2022年12月: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包括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路网联结工程、珠三角城镇快速化公路改造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30%,危旧桥梁改造比例不低于40%,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比例不低于30%;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施工图审批比例不低于建设任务总量的60%。

  3.2023年6月: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渡改桥的工可审批100%,完成危旧桥梁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设计审批100%。

  4.2023年12月:完成全部攻坚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新改建农村公路、美丽农村路、危旧桥梁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工比例不低于60%。

  5.2024年12月:完成全部建设攻坚任务。

  三、积极吸纳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六)促进农民群众参与建设。

  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优先吸纳当地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七)加大农村公路管护岗位开发力度。

  推进农村公路管护用工实名制管理,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公益性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健全岗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动态考核、调整机制,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群体就业。鼓励将村道和通村组公路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农民承包进行养护,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

  (八)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要求,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系统谋划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蓝图,推动建设任务逐级落实到位。

  省成立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攻坚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具体事项由省公路事务中心办理。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下达“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表;同时,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一月一跟进、一季一会商”的工作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进度滞后地区进行点对点督促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农村公路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表,梳理提出农村公路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和设计审批;要加强与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挂图作战”,提速高效开展项目建设。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十)强化要素保障。

  1.加强资金保障。

  省级财政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50亿元,其中2021年已安排24.2亿元,2022年安排30亿元,余下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分年度尽快安排下达。同时,加大中央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的比例,每年安排10亿—15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攻坚任务测算统筹分配;列入涉农管理的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分年度分配至各县(市、区),由市、县按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明确至具体项目,省级不具体指定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利用好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多渠道积极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探索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建立更加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机制。市、县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共同做好攻坚项目设计及涉农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确保上级安排的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含2022年及以后年度省级涉农资金中单列的农村公路资金)专项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攻坚项目,且应及时下达和拨付,并落实支出责任,不得拖欠、延时、挪用。

  2.加强用地保障。

  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衔接,节约集约用好原有老路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优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

  (十一)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人才队伍建设,选派一批有经验、有才干的人员充实到农村公路建设队伍。做好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加强技术标准和安全培训,以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用全员培训、专业培训、理论辅导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培训教育方式,切实提高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十二)强化激励考核。

  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广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高效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总结推广“四好农村路”在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激发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内生动力。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每年对本次攻坚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梳理评估,2025年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动态跟踪各地推进情况,对发现的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坚决责令纠正,并依纪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广东省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东省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

  乡村振兴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良贤  副省长  

  副组长:任小铁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飞鸣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 

      李 静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赖志鸿  广州市副市长 

      覃 春  珠海市副市长  

      林锐武  汕头市委常委、副市长    

      乔 羽  佛山市副市长  

      蒋红林  韶关市副市长  

      孙 锋  河源市副市长  

      陈 亮  梅州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赖建华  惠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周小壮  汕尾市副市长  

      叶葆华  东莞市副市长    

      曾 奕  中山市副市长  

      刘 杰  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孙 波  阳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仁建  湛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高雪山  茂名市副市长  

      谢桂坤  肇庆市副市长  

      林科聪  清远市副市长  

      朱 丹  潮州市副市长  

      李晋龙  揭阳市副市长  

      梁绍雄  云浮市副市长

      秦黎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树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黎 明  省委农办常务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省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贾绍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任美龙  省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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