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交〔2024〕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多式联运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汕尾市多式联运服务规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1日
汕尾市多式联运服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公铁水等多式联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汕尾市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通过建立自律和引导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条 凡是多式联运的经营者,都应当遵守本规范,如有违反,在规定的框架内解决。
第二章 行业准则
第四条 多式联运项目力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能盲目追求企业效益而损害社会效益。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托本土本地区优势资源,积极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第六条 坚持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不破坏市场正常秩序不恶意拖欠贷款和工人工资。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提倡市场成交开箱验货,防止制假、贩假,切实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自觉抵制违反市场规则的抬价压价,不以非正常价格恶意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八条 发挥多式联运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多地区、多企业合作,加强项目推广,促进运输结构转型升级。
第九条 加强对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的探索创新和试行推广。
第十条 积极开展多式联运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联运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组织模式,促进互联互通,“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对多式联运项目经营者的监管作用,共同营造政策法规、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以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行业规则协调监督部门,要对本规则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每年对本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第十四条 负责多式联运的相关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则,其它单位若遇到本规则有关问题,亦可申请帮助解决,处理情况要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则的企业,可作为行业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停止其违规行为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