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发改法规函〔2024〕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关于对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汕发改法规函〔2023〕190号)文件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