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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期实施《关于对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的通知
  • 2024-07-24 18:06
  •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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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发改法规函〔2024〕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关于对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汕发改法规函〔2023〕190号)文件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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