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银行、保险机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76号)等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制定了《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docx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水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