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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
  • 2024-11-04 15:40
  • 来源: 汕尾市投资促进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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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投促字〔2024〕61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已经八届市政府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汕尾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11月4日


汕尾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招商、招大商、招实商”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强化管理、提升效能,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重大项目范围

  (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原则上指计划投资额5亿元以上或1亿美元以上的“5+N”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其他产业项目。

  (二)投资主体为三类百强企业、“链主型”企业的项目;投资主体为“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纳入重大项目范畴。

  (三)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纳入重大项目范畴的产业项目。

  二、工作机制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以项目为主体,结合产业链招商工作机制,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提级推进,实施清单化管理机制、定期调度推进机制、项目统筹审批机制、要素保障“绿色通道”机制、跟踪督导服务机制、“一事一议”机制,确保在谈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一)清单化管理机制

  经信息收集、洽谈考察后,由产业链牵头部门或各县(市、区)等及时将符合要求的意向项目提请市招商办列入重大项目,梳理汇总、动态更新每月重大项目清单,形成重大项目库。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启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市招商办每月定期开展集中交办,对每个重大项目进行任务分解,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结合产业链招商工作机制,落实项目牵头推进的负责市领导,指定项目负责牵头单位。

  (二)定期调度推进机制

  每月7日前重大项目牵头部门定期向市招商办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包括企业诉求、需协调事项、落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全市重大项目在引进、推进中存在的“疑难杂症”问题。同时,市委财经委会每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听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久谈不签约、签约不履约、履约不开工等情况汇报。

  (三)项目统筹审批机制

  对重大项目落实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多规合一”基础上的用地“多证合一”改革,核发统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实行“边受理、边审核、边补正”先行开展用地审查,保障审查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复制推广“四个一”审批制度,即按照“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审批一次,采取综合审批模式。

  (四)要素保障“绿色通道”机制

  1.强化重大项目选址服务保障。市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参与重大项目选址工作,会同市投资促进部门、产业链招商牵头部门、各县(市、区)等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共享“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主动提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叠加分析服务,为项目选址提供用地限制性因素及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服务,为重大项目快速确定最优选址方案。

  2.强化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计划需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重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争取列入省级统筹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批次项目用地,根据存量土地处置情况,结合各县(市、区)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统筹配置用地计划。确保前期对接成熟的重大招商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保障“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落地见效。

  3.强化不同土地供应保障。对重大项目供地由出让为主转为出让、出租并重,落实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制度,支持企业选择适宜的供地方式,市县两级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和不低于成本价(租)的基础上,确定工业用地价格(租金)标底,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长期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赁期不超过5年。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自然资源部门最新出台的有关工业用地租赁出让实施办法。

  4.强化环评、能耗指标保障。市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优先统筹保障重大项目环评、能耗指标。如重大项目开工前总量需求暂不能满足时,以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前提,主动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先行制定减排措施,给出总量平衡方案和指标来源承诺,对项目环评先进行审批,确保重大项目有序平稳落地。同时,优化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式,市招商办每季度向市发改部门推送有能耗需求的重大项目,根据重大项目能耗需求分解全省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统筹做好降低能耗强度工作,合理使用省级分解下达的用能指标,做到存量指标稳中有降、增量指标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五)跟踪督导服务机制

  1.制定作战图。重大项目牵头部门对每个重大项目制定一个推进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推进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

  2.落实“承诺开工”制度。督促投资方按照规划设计和开工时间依法依规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对于符合“承诺开工”制度要求的重大招商项目,纳入市“项目双进办”重点建设项目库,形成全市项目一个库、一张网,落实“1+5+X”协调机制,加强项目“清单式”推进力度,促成更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3.建立市领导挂点联系企业机制。市人大、政协领导同志联系县(市、区),统筹助企暖企等后续跟进服务工作,专人跟踪、及时了解,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困难,促进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4.落实全代办服务。为投资方提供“保姆式”全过程免费代办服务,对重大项目从项目前期洽谈、签约供地、开工建设到投产运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六)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机制。对成长性高、带动力强、地方贡献大的重大项目,综合考虑项目未来年度经济带动、投资强度、产业带动、安排就业等方面贡献,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要素保障绿色通道、产业政策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重大项目牵头部门要把项目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针对项目跟踪洽谈情况,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流程清晰、环节明了、目标明确,分项目分环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间,定期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项目牵头部门、要素保障部门、承载主体单位要及时与重大项目投资方积极主动对接,对口跟踪。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全力以赴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以最大限度保障项目要素,最高效率办理项目手续。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和各种矛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重大项目的推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项目跟踪、责任落实、服务工作“三到位”,对每个项目、环节、步骤都盯紧看牢,逐个环节求突破,逐个问题抓落实,为项目落地提供主动、高效的全程服务。

  本机制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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