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环〔2024〕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版).doc
汕环〔2024〕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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