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发改资环〔2020〕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15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了制订《汕尾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现联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汕尾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15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汕尾。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职能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根据省的统一工作部署,在我市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我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我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和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我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地区,在餐饮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推行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供销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网点、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体系,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我市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推进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文件要求。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完善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制修订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认证,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加强农膜减量和替代、残膜回收利用、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再利用等技术和设备研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监督,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重点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