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环〔2021〕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汕尾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
汕尾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和巩固汕尾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汕尾市全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1.《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2.《海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13.《陆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
14.《陆河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15.《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年)》
16.《汕尾市公路网规划(2016-2035年)》
17.《汕尾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
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 | 50 | 40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 | 4a | 70 | 55 |
4b | 70 | 60 |
“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区划方案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2。
表2 汕尾市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编号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位置 | 面积(平方公里) |
城区 |
CQ-1-01 | 碧桂园集中居住片区 | 成业路、海滨大道、碧桂园东面与北面道路以内区域 | 1.256 |
CQ-1-02 | 华师附中汕尾学校华附凤凰城片区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碧桂园华附凤凰城范围 | 0.568 |
CQ-1-03 | 汕尾理工学院片区 | 汕尾理工学院用地范围 | 1.366 |
CQ-1-04 | 汕尾城区大鹏铜鼎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含大鹏山片区、铜鼎山片区) | 汕尾城区大鹏铜鼎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含大鹏山片区、铜鼎山片区)范围 | 1.963 |
CQ-1-05 | 汕尾城区大华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城区大华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4.509 |
CQ-1-06 | 汕尾红海湾大德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红海湾大德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2.600 |
CQ-1-07 | 广东遮浪半岛国家海洋自然公园 | 广东遮浪半岛国家海洋自然公园陆域范围 | 0.437 |
CQ-1-08 | 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东关联安围片区(城区范围) | 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东关联安围片区位于城区范围 | 0.984 |
海丰县 |
HF -1-01 | 海丰教育园区片区 | 青年水库以东、海银路沿线两侧的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汕尾陆安高级中学、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成中英文学校范围 | 1.038 |
HF -1-02 | 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东关联安围片区(海丰范围) | 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东关联安围片区位于海丰县陆域范围 | 30.044 |
HF -1-03 | 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大湖片区 | 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大湖片区范围 | 16.028 |
HF -1-04 | 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公平片区 | 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公平片区范围 | 33.584 |
HF -1-05 | 汕尾海丰学堂坑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 汕尾海丰学堂坑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 6.974 |
HF -1-06 | 汕尾海丰五马归槽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海丰五马归槽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6.749 |
HF -1-07 | 汕尾海丰大云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海丰大云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5.551 |
HF -1-08 | 汕尾海丰南门水库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海丰南门水库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8.303 |
HF -1-09 | 汕尾海丰莲花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海丰莲花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69.188 |
陆河县 |
LH-1-01 | 陆河教育园区片区 | 潮惠高速(甬莞高速)、东环路、北环路、河唇路、潮惠高速(甬莞高速)与河唇路连接线以内范围 | 1.769 |
LH-1-02 | 汕尾陆河红锥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 汕尾陆河红锥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 58.915 |
LH-1-03 | 汕尾陆河火山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陆河火山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28.775 |
LH-1-04 | 汕尾陆河螺洞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观天嶂片区 | 汕尾陆河螺洞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观天嶂片区范围 | 9.004 |
LH-1-05 | 汕尾陆河螺洞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梨树下片区 | 汕尾陆河螺洞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梨树下片区范围 | 4.518 |
LH-1-06 | 汕尾陆河螺洞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茶带坑片区 | 汕尾陆河螺洞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茶带坑片区范围 | 3.470 |
LH-1-07 | 汕尾陆河岳溪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陆河岳溪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4.626 |
LH-1-08 | 汕尾陆河新坑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 汕尾陆河新坑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范围 | 6.123 |
LH-1-09 | 汕尾陆河吉溪三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陆河吉溪三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2.771 |
陆丰市 |
LF-1-01 | 城北教育园区片区 | 深汕高速(沈海高速)公路、陆河公路、龙山中学(高中部)与陆丰市第二职业学校北侧乡道至龙山中学东侧山体范围 | 0.525 |
LF-1-02 | 太湖山公园(北园)片区 | 陆河公路、324国道(广汕公路)、郑厝村东面道路、太湖山公园北面、福山天后宫南面道路范围 | 0.674 |
LF-1-03 | 陆丰市政府行政办公片区 | 东海大道、陆丰市政府南面道路、永泰路、陆丰市公安局北面道路范围 | 0.569 |
LF-1-04 | 汕尾陆丰三溪水候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 汕尾陆丰三溪水候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 11.697 |
LF-1-05 | 汕尾陆丰陂洋土沉香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 汕尾陆丰陂洋土沉香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 0.670 |
LF-1-06 | 汕尾陆丰白水寨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陆丰白水寨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13.471 |
LF-1-07 | 汕尾陆丰南泉坑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陆丰南泉坑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1.776 |
LF-1-08 | 汕尾陆丰清云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汕尾陆丰清云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 | 3.485 |
LF-1-09 | 汕尾陆丰陆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 汕尾陆丰陆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范围 | 1.685 |
合计 | 345.665 |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3。
表3 汕尾市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编号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位置 | 面积(平方公里) |
CQ-2-01 | 城区2类区 | 城区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 | 349.598 |
HF-2-01 | 海丰县2类区 | 海丰县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 | 1111.760 |
LH-2-01 | 陆河县2类区 | 陆河县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 | 856.205 |
LF-2-01 | 陆丰市2类区 | 陆丰市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 | 1598.158 |
合计 | 3915.721 |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划分情况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4。
表4 汕尾市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编号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位置 | 面积(平方公里) |
城区 |
CQ-3-01 | 汕尾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草园区片区 | 汕尾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草园区及其扩区,以及周边现状与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18.619 |
CQ-3-02 | 汕尾高新产业开发区埔边园区片区 | 汕尾高新产业开发区埔边园区及周边现状与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1.808 |
CQ-3-03 | 汕尾高新产业开发区新湖园区片区 | 汕尾高新产业开发区新湖园区及周边现状与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0.633 |
CQ-3-04 | 汕尾高新产业开发区信利园区片区 | 汕尾高新产业开发区信利园区(不含居住区)及周边现状与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0.964 |
CQ-3-05 | 马宫现代渔业片区 | 马宫规划现代渔业区范围 | 0.843 |
CQ-3-06 | 红海湾核准工业发展聚集区与规划工业用地片区 |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核准的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范围(扣除现状村庄)以及周边相连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8.151 |
CQ-3-07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片区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及周边工业用地范围 | 3.379 |
CQ-3-08 | 施公寮岛工业用地片区 | 施公寮岛现状与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1.510 |
海丰县 |
HF-3-01 | 科技城工业发展单元 | 三环北路、金园三路、北环公路以北海紫路两侧的生态科技城、金园工业园工业集聚区及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10.257 |
HF-3-02 | 金岸工业园发展单元 | 黄江河以东,324国道沿线金岸工业园工业集聚区及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4.465 |
HF-3-03 | 北部商贸物流服务区 | 潮莞高速公路海丰出口处以北物流仓储区 | 1.176 |
HF-3-04 | 云岭工业集聚区 | 三环西路以西、324国道以北云岭工业集聚区 | 1.594 |
HF-3-05 | 天星湖工业发展单元及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 | 324国道以西、大液河以南的规划工业用地以及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范围 | 1.164 |
HF-3-06 | 汕尾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 汕尾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海丰县范围 | 1.036 |
HF-3-07 | 可塘珠宝产业园 | 可塘珠宝产业园范围 | 0.471 |
陆河县 |
LH-3-01 | 广东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 广东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范围 | 4.862 |
LH-3-02 | 广东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二期 | 规划广东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二期范围 | 5.403 |
陆丰市 |
LF-3-01 | 上英村西侧工业用地片区 | 规划珠东沿海快速以南、上英村以西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2.611 |
LF-3-02 | 上英村东侧工业用地片区 | 螺河以西、上英村以东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2.019 |
LF-3-03 | 新城西规划工业用地片区 | 螺河、厦深铁路、东海大道、324国道以内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3.541 |
LF-3-04 | 河西规划工业用地片区 | 324国道、新324国道、螺河以内规划工业用地范围 | 2.155 |
LF-3-05 | 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 | 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范围 | 1.483 |
LF-3-06 |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范围 | 1.914 |
LF-3-07 | 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 | 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围(不含学校、集中居住区域) | 4.028 |
LF-3-08 | 循环经济产业园 | 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陆丰市范围 | 0.787 |
LF-3-09 | 甲东工业区 | 甲东工业区范围 | 1.773 |
LF-3-10 | 东海岸石化基地 | 东海岸石化基地范围 | 46.682 |
LF-3-11 | 海工基地 | 海工基地范围 | 1.479 |
LF-3-12 | 中广核核电站 | 中广核核电站范围 | 2.208 |
合计 | 137.015 |
(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1)工业区内现存的学校、行政办公、集中居住等噪声敏感区域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调整为工业用途后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2)新设立的工业区以及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聚集区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交通干线名单
主要交通干线名单见表5,交通干线以实际为准。
表5 主要交通干线名单
功能区类别 | 区县 | 交通干线名称 |
4a | 城区 | 深汕高速公路、兴汕高速公路、珠东干线高速公路、国道G236线、省道S240线、省道S241线、腾飞路、业兴路、红海湾大道、横岭路、汕可路、工业大道、汕尾大道南、汕尾大道中、汕尾大道北、中轴西路、中轴东路、快速路、东洲五路、东城路、金鹏路、红海大道、康平路、城北路、香江大道东、香江大道西、香洲路、海滨大道东、海滨大道中、海滨大道西、马宫大道、马宫一路、马宫二路、马宫三路、马宫四路、马宫五路、红草大道、红草一路、红草二路、红草三路、红草四路、红草五路、红草六路、红草八路、田墘一路、田墘二路、田墘三路、田墘四路、东洲一路、东洲二路、东洲三路、东洲四路、体育东路、站前横五路、站前横路、站前路、工业大道、遮浪一路、遮浪二路、遮浪三路、国防公路、汕可路(南段)、捷胜一路、捷胜二路、捷胜三路、捷胜四路、捷胜五路 |
海丰县 | 深汕高速公路、兴汕高速公路、潮莞高速公路、黄羌至平东高速公路、潮惠与沈海高速联络线、珠东干线高速公路、海汕快速路、赤梅快速路、中部快速路(中部快线)、红海快速路(城东快线)、城市外环路、沿海公路、国道G324线(国道228线)、国道G235线、国道G236线、省道S240线、省道S241线、省道S510线、县道X127线、县道X129线、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二环东路、北三环路、东三环路、北外环路、海银路、海汕路、海丽大道、海紫路、海龙路、红城大道、海河路、海联路、人民西路、龙津河东一路、龙津河西一路、向阳路、中山南路、解放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福临路、赤山路、银春路、合兴路、广富路、祥德路、云桂路、襟德路、永福路、公园路、农林路 |
陆河县 | 潮惠高速公路、兴汕高速公路、国道G235 线县城段、G235(县城外环线)、省道S238线、省道S240线、省道S337线、北环路、东环路、朝阳路、榕江路、滨河西路(西环路)、陆河大道、人民路、城南路、河中路 |
陆丰市 | 深汕高速公路、潮惠高速公路、兴汕高速公路、揭惠高速南延线、珠东干线高速公路、国道G34线、国道G228线、省道S510线、省道S238线、省道S240线、省道S241线、迎仙路、人民路、金碣路、东浦路、建设路、城东路、东环路、马街、东海大道、沿海公路、六驿路、北堤路、南堤路、龙山路、河图路、城西路、国道G324线、规划二横干道、规划南环路、螺河西路、螺河东路、规划四纵干道、永泰路 |
4b | 城区、海丰县、陆丰市 | 厦深铁路 |
(2)交通干线边界线的确定
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3)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1)4a类
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规定如下:
①高速公路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②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4b类
铁路(不含铁路专用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规定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4)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1)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以交通干线实际名称及其实际等级为准,实际建成运营的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均按4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2)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按4b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3)在建及规划交通干线在建成运营前不设4类声环境功能区,建成营运后按以上划分方法两侧一定范围内按4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4)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站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区划说明
1.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本市之前相关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或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与本区划不一致的,以本区划为准。
2. 相关区域(如保护区、工业区)以其批复范围为边界,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关区域定界依据。
3. 新建机场不适用于本区划。机场周围区域内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源,应执行其所在本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噪声排放标准;飞机降落与地面滑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要求。机场周围区域指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影响的区域,以经批准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确定的区域为准。
4.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5.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图1 汕尾市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略)
附图2 汕尾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略)
附图3 汕尾市海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略)
附图4 汕尾市陆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略)
附图5 汕尾市陆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