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交〔2021〕110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
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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