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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2-10-08 09:39
  • 来源: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科规字〔2022〕1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在科技经济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8日


  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下称“中试基地”)在科技经济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汕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中试基地, 是指具备固定场地、设备条件、专业人员和中试服务能力,能对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为推动科研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产业化发展提供中间性试验服务的专业试验基地。

  第三条 中试基地可以由综合实力强、具备独立完成中试任务的企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单独建设,也可以由相对实力强且处于产业化关键环节的企业牵头,通过与其他部门合作的方式共同建设。 

  第四条 申报中试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试基地建设应当符合汕尾市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在本市开展生产、研发、中试等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拥有行业内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扩大工程实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厂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的能力,且能够承担同类技术项目中试和工程化产业化配套协作工作。

  4.具有较高技术研发能力,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中处于市内前列,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重点项目],或者建设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5.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完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企业主体和法人代表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7.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的环保、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中试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表、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属市直申报单位的直接报市科技局;属县(市、区)申报单位的,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市科技局。

  2.初步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中试基地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认定意见并对拟认定的中试基地进行公示。

  5.审批认定。市科技局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的中试基地予以批准认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中试基地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附件1);

  2.《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7.设备原值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 中试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中试基地,统一授牌。 

  第八条 获认定的中试基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扶持资金用于购置中试设备,专款专用。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中试基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提请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如不提出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资格。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3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通过认定的中试基地如有失信或违法行为,将撤销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起已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科字〔2020〕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

  2.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附件1

  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

一、中试基地基本情况

中试基地名称

建设时间

所属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电力能源  □大石化和新材料 

□大美丽  □海上风电高端装备制造

□其他                     

中试基地管理人员数(人)

本科以上管理人员比例(%)

中试基地技术团队人员数(人)

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比(%)

中试基地

场地性质

□租用    □自有

中试基地

场地面积(平方米)

用于中试的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数(台)

二、中试基地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名称(全称)

申报主体类型

□企业    □科研院所

□第三方转化服务主体

□双创孵化载体

是否联合申报

□否

□是 (联合申报单位名称)

中试基地

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职 称

手 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注册资金

(万元)

成立时间

近三年是否有环保、质量、安全等处罚记录

□无

□有(何时由何机关作出何种处罚决定)

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

□无

□有(何时转化何机构的何项目)

是否有获得科技进步奖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含“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相关经验,是否有创建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无

□有(近五年获得何奖或承担何项目)

获得资质情况

省级及以上资质

认定时间

认定资质名称

市级资质

认定时间

认定资质名称

三、开展中试服务情况

中试服务内容

□创新成果熟化服务(请填写项目名称及合作单位):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创新成果二次开发服务(请填写项目名称及合作单位):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创新成果工程化服务(请填写项目名称及合作单位):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创新成果工艺化服务(请填写项目名称及合作单位):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其他(请填写服务类型、项目名称及合作单位):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中试基地有无研发或技术合作单位

□无

□有(合作单位名称)

近三年,中试基地服务情况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中试服务收入(万元)

年中试服务总量(次)

中试服务企业数量(家)

其中:中试服务开发区企业数量(家)

  附件2

  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

  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中试基地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报告日期:


  一、发展基础

  (一)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 中试基地基本情况

  1. 运营发展模式

  2. 服务领域、服务方向及优势

  3. 基础设施、中试服务设备和实验条件情况

  4. 技术团队/科研人才队伍情况

  二、经费投入情况

  对照拟开展中试基地建设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项目及资金预计投入情况。

  三、技术创新情况

  介绍技术创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奖情况、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以及建设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情况。

  四、中试服务情况

  绍近三年中试基地服务情况。

  案例:XXX中试项目

  委托单位:XXXXX

  服务内容:XXXXX

  项目介绍:XXXXXXX

  五、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 发展思路

  结合中试基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

  (二) 发展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及未来近三年分年度目标,要求目标要量化、有显示度,可考核。

  表1  未来近三年中试基地建设目标

具体指标

**

  **

 **

年开展中试服务企业家次(家次)

服务开发区企业家次(家次)

年服务收入(万元)

拟转化科技成果数量(项)

拟开展产学研中试合作项目数量(项)

  六、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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