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医保〔2022〕98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和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市医保局制定了《汕尾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反映。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汕医保〔2022〕98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和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市医保局制定了《汕尾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反映。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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