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2年3月3日凌晨4时40分,在东经116°00'、北纬22°41'附近海域发生一起渔船(粤陆渔44313号)沉没的海上渔船作业事故;船上共4人,1人被附近生产的渔船救起,3人失踪。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陆丰市“3·3”海上渔船作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水镜(汕尾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兴初(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林贵沛(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严立新(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渔政支队支队长)
成 员:谢崇辉(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骆科舜(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李克用(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游崇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刘保海(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部长)、彭子贤(汕尾海事局指辉中心主任)、周茂生(市人保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李良获(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科科长)、周永标(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姜汉斌(市安监局科员)、李玉腾(市安监局科员)、陈健文(市安监局科员)、蔡锦墙(陆丰市监察局副局长)、陈木辉(陆丰市海洋水产局副局长)、吴志伟(陆丰市安监局副局长)、杨继炫(陆丰市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机构 海上作业△ 事故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