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7〕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7年11月23日15时40分,在汕尾市海丰县S335省道平东路段发生一起皖K6C2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粤NG8795号小轿车碰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佐义(市安全监管局)。
副组长:石建年(市安全监管局)、陈楚洲(市交通运输局)、陈小和(市公安交警支队)。
成 员:黎悦颖(市监察局),俞文镇(市总工会),周永标、何秀庭、杨威添(市安全监管局),林少雄(市交通运输局),陈炯辉(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吴维生(海丰县安监局),何永超(海丰县公安交警大队)。
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