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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2013-08-29 15:2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汕尾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109号)、《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委〔2011〕13号)和《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汕府〔2011〕19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我市现有148个城市社区、719个行政村。“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努力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社区服务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了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有效互补的局面。二是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断增加。到2010年底,全市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居委会128个,8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居委会14个,基本实现社区“有址办公”。一些地方还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专项社区服务设施。三是社区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10年底,全市以社区居委会成员为主的社区工作者800多人,还有一大批社区志愿者和义工活跃在社区服务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四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健康卫生、文体教育、环境保洁、治安防范等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到社区,由基础保障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区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蓬勃开展,家政、维修、托幼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网点逐步完善。六是社区服务向农村延伸。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更加注重加强社会建设,健全社会保障,完善社会管理,这既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有效承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围绕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核心任务,从服务城乡居民、建设幸福村居出发,坚持公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健全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推动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事业,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全面谋划、注重长远,又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区分社区不同类型,考虑城乡社区服务差异,实施分类指导,强化服务特色。

  4.改革创新,城乡协调。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服务效益。将农村社区服务与城乡社区建设、创建幸福村居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兼顾城乡特点,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相适应,主体多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形成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商业服务丰富便捷、志愿服务充满活力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

    ——理顺街道(镇)与社区的职责,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政务服务的需求。到2015年,全市街、镇普遍设置跨部门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政务服务。

  ——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会组织为载体,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力争到2015年,大多数社区建有社区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等“六个一”基础设施。

  ——运用市场手段发展生活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生活服务的需求。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和购物、餐饮、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

  ——选好配齐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与社区常住人口户数比例达到1 ∶ 300。平均每个社区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0%以上,30%以上的社区居民每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一次以上。

  ——建立社区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中心,实现社区日常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智能化,城市社区80%以上、行政村50%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化办理。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发展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城乡社区服务。

    1.积极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依托街道(镇)社区开展“一站式”服务,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环保、社区治安、社区消防、社区安全服务。优先保障低收入及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逐步将社区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畴。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着力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大力发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积极发挥居委会枢纽功能,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志愿服务支持力度,健全社区志愿组织网络,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模式。开展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活动。组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邻里守望活动,维护社区治安秩序。推进社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免费、低偿开放,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评价机制。

  专栏一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采取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资金与场地扶持、人才培养、购买服务等措施,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以开展公益慈善、福利服务、文体娱乐、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到2015年,每个社区平均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活动。

 

  3.发展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物流配送、废品回收、家庭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以及家庭教育等便民利民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力争到2015年,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农村社区“半个小时服务圈”。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对老旧城区、郊区的社区环境进行改造,创造条件引入物业服务公司;对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实行聘请保洁员、治安员等简易物业管理服务,或自助互助式物业管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与居家安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社区物业服务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培育发展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

   (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1.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辖区面积与人口规模,合理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和数量,通过调剂、置换、购买、新建等方式落实建设任务。除专业性服务用房单设外,社区服务设施提倡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等“六个一”工程建设。城市社区室内服务活动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农村社区适当增加面积,基本满足居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专栏二   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

    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标准,通过改建、扩建、置换、购买等方式,力争“十二五”期末有条件的社区建有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新建住宅小区的“六个一”工程要同期规划、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

 

    2.开展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与街道(镇)及政府部门有效衔接的社区基础数据中心或社区综合信息系统。到201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集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居民论坛、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网站群,为居民提供社区地理、天气、餐饮、住宿、交通、教育、家政、休闲、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信息。

   (三)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居(村)委会队伍建设。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7-9人、村委会配备3-7人的职数要求,依法依规选好配齐居(村)委会班子。逐步提高村委会中女性成员比例,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以上的女性成员。建立居(村)委会成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健全居(村)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选好居(村)民代表、居(村)民小组长以及楼(栋)长。

  2.加强社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招聘、选调、委派等方式增配工作人员,使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与社区常住人口户数比例达到1 ∶ 300。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鼓励复转退伍军人到社区工作。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水平。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管理、考核、表彰工作及工资待遇。

  3.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围绕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等设施,开发社工岗位或购买社工机构服务。到2015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配备3名、农村社区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

  (四)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理顺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理顺街道(镇)与社区的职责,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在街道(镇)设置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居(村)委会,需居(村)委会协助事项应当实行“费随事转,权随责走”。

专栏三   街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街(镇)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基层资源构建跨部门的综合服务平台,在街道(镇)设置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街道(镇)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接受街道办事处(镇)领导和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主要承担采集汇总社区基础信息、办理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等行政事务。“十二五”期间全市街镇普遍建有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其中街道综合政务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镇综合政务服务平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

 

  2.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创新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财务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信息兴农工程和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发展农资营销、农技咨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生产性服务。结合幸福村居创建行动,努力实现农村基本生活服务、日常文体活动、健康保健、矛盾调解“四个不出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领导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分工,统筹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将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推动社区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社区服务工商、社会组织登记手续。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要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薪酬及工作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社区服务事业,扩大社区服务资金来源。

  (四)加强监督评议。加强对各服务主体提供社区服务情况的评议监督,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制度,将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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