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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重建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09-09 15:2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汕尾市重建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汕尾市重建家园工作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洪涝灾害和11号台风“尤特”的影响,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市城区等大部分乡镇受灾,其中: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受灾严重,群众住房倒塌严重。据统计,全市倒塌房屋919户1956间,其中:5月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有141户141间(市城区33户33间,海丰县108户108间);受台风“尤特”影响造成倒塌房屋778户1815间(陆河县420户1377间,陆丰市189户268间,海丰县169户170间)。为做好我市重建家园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胡春华同志在韶关察看“8.16”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汛情灾情时的讲话》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89号)和《关于落实朱小丹省长防汛救灾工作指示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重建家园的指示和文件精神,把重建家园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工作宗旨,坚持“统一规划,分散建设”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依法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帮助倒塌住房困难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二、工作目标

  各地要坚持发动群众,以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受灾群众亲友、邻居相帮,社会各方资助为主,政府必要的救济与扶持为辅的原则,帮助全倒户重建家园,保证受灾群众在2014年元旦前搬进新居。各乡镇在规划全倒户重建家园工作时,恢复重建应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既要着眼以提高抗洪抗震能力,要与新农村建设和村落社区有机结合,加快民房改建步伐,又要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要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补助发放、分户建筑施工的办法,尽量多建水泥结构和砖混结构住房,少建或不建土木结构住房,使新建的住房质量和抗灾能力有较大的改善。五保户的倒房重建要与“三院”建设和“敬老工程”相结合,动员五保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的重建补助资金直接拨到乡镇敬老院,专项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集中建房必须在10户以上,规划要一步到位,建筑施工可分步实施,总体确保全市因灾全倒户于2014年元旦前搬进新居。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核准对象。

    帮建的对象是今年来全市入汛以来遭受洪涝灾害和“尤特”台风影响的全倒户。各级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按省民政厅对全倒户的审核程序和标准严格核查,在8月31日前完成核定工作。

   (二)时间安排。

    实施重建家园工作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4个半月。具体安排如下:

  1. 规划设计(9月1日—9月15日)。9月20日前,各地要完成重建受灾群众住房的选址、设计、报建手续。

  2. 施工建设(9月15日—12月底)。由倒房受灾群众自行兴建。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3. 检查验收(2014年1月5日—1月15日)。市、县组织人员对建房户逐户检查验收,以迎接省抽查验收。

  四、补助标准

   “全倒户”省级资金每户补助1万元。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由救灾复产领导小组亲抓重建家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县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灾区重建家园工作落实到村到户。要实行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要切实抓好重建家园进度工作,每15天上报市民政局,直到受灾户按时迁入新居。

   (二)部门配合,制订优惠政策,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各有关部门要对倒塌住房受灾群众在恢复住房建设时给予优惠。建设、规划部门免收规划、设计、建筑等各种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收统一用地标准内的各种费用;林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涉及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工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水利、农业部门对符合移民危房改造、农村贫困户安居工程条件的受灾群众户在计划上给予优先安排。银行部门给予低息贷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配套;涉及其它部门有关税费,能够减免的,应尽量减免,切实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三)多方筹集重建家园资金。

  根据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65号的要求,多方筹集重建家园建设资金。其中:争取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部分,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部分,省扶贫基金会补助部分,市县两级配套补助部分。不足资金通过受灾户自筹、亲友相帮等渠道解决。市将以政府名义,通过各地的同乡会,广泛发动香港、深圳等地热心人士捐款捐物支持家乡重建家园。

  (四)民主评议,公平公正。

    遵循民主评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倒户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签订协议,确保重建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要与倒塌住房受灾群众签订重建家园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包括完成建房时间、分期付款方式、住房结构、资金筹集等内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建任务。

   (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各级要加强对重建家园资金的管理。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把关,公开发放重建家园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重建受灾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七)立卷建档,迎检备查。

  档册规范、资料齐全是考核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场)要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资料,并及时归档,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项目实行“一户一档”,包括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申请表、调查表、审批表、建房对象出具的补助资金收条或领条、建房对象建房前住宅全景照片和同角度的新住宅全景图等,“一户一档”集中保存在各县(市、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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