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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10-21 15:59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贯彻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汕尾市贯彻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

(2013~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养水治水新思路,强化水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以水环境承载力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水污染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以创新环境政策保障水环境管理,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重污染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河流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努力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幸福汕尾。

   (二)基本原则。

  1. 协调发展,有效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 以人为本,环保惠民。优先保障饮水安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满足公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综合整治,系统控制。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以“增容减排”为核心,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健康。

  4.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各地政府要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大投入,配套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 科技支撑,先行先试。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开拓创新,坚持“达标管理”与“风险管理”并重,“水质管理”与“水生态管理”并举,创新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强化水环境监管,努力恢复江河湖库水生态系统健康。

 (三)总体思路。

  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长期与短期、供水与排水、局部与全局、硬件与软件“六大”关系,转变被动应对的传统治水模式,构建与资源环境禀赋相适应的空间发展布局和环境友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建立合理安全的供排水格局,完善流域污染系统控制工程体系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科学发展道路。

 (四)范围与期限。

  范围:全市主要江河干流、支流、河涌及湖库。

  期限:基准年为2012年,分别对2013、2015、2020年提出目标要求。

  二、形势与挑战

   (一)治水成效。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2002年以来,我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1. 主要河流、水库水质维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螺河、黄江河等主要干流水道水质维持优良。赤沙水库等主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 流经城镇水体水质明显改善。螺河陆河县城段、陆丰东河、海丰龙津河、市区奎山河通过整治,两岸景观进一步美化,水质进一步改善。

  3.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各地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大力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2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16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6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25.5万吨,实际处理水量约12.8万吨/日。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

  ——快速发展对水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加。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我市经济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新增污染物产生量仍然巨大,水污染控制将长期面临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的双重压力。

  ——水源水质安全不容忽视。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严重不足,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严重滞后,潜在巨大的水环境安全风险。与此同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暴露,防控难度逐步加大。

  ——水环境容量有限,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86%~92%的径流量集中在4~9月,枯水期所占比例较少;而我市大部分水污染负荷集中在城区、海丰、陆丰三地,能够利用的环境容量有限。与此同时,随着“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将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快车道”,流域源头水质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农村生产、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南门河、大液河等河流以及龙津河、东河、奎山河等流经城镇的河涌水质改善任重道远。

  ——水环境管理机制体制亟待健全,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能力不足。众多小型企业未能有效纳入管控范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与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需求差距很大;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廉等问题长期存在,偷排、漏排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投入不足与资金渠道不畅问题制约着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通过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全市地表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水生态系统逐步修复,重现江河湖库秀美的自然风貌,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阶段目标。

    一年新进展。完善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供排水河系规划、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划定生态控制红线;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

  三年新突破。至2015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显著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区域生态屏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八年水更清。至2020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98%以上,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全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维系流域健康的生态屏障与水源涵养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控制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1)。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区控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

  1. 构筑生态红线,优化产业布局。一是划定生态控制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和《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等规划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部署,深入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将主体功能和环境功能落实到流域、控制区或控制单元,构筑维持河流健康所必需的生态控制红线,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二是强化重要水库集雨区保护。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见附表2)变更土地利用方式。2014年底前,各地要取缔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开发活动,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三是优化产业布局。2014年前划定螺河、黄江、赤石河、乌坎河等重要河流水源保护敏感区,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四是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依法关停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生产的重污染企业。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统筹产业转移园的区域布局,切实防范污染转移。2013年底前,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要完成产业转移园区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逾期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暂停审批园区内的新、扩、改建设项目。

    2. 优化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根据我市水资源分布及取水口规划情况,划定主要供水通道(详见附表3)。新规划的河流饮用水源地原则上应设在供水通道内。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根据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城市和产业布局,划定主要排水通道(详见附表4)。各地在满足全市供排水格局要求的前提下,可在支流合理设定辖区内排水通道,制订详细的排水通道设置方案,经科学论证后报市环保局备案。排水通道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源达标排放,确保水质达到功能目标要求。

  3.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湿地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到2015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45%以上。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对纳入保护范围、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湿地按面积和水质状况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支付生态补偿费,充分调动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二)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组织环评的规划所列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的要求,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2013年起,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各地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订分流域、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到2015年底,全市万元GDP用水量降至177吨以下。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重要取水用户实行重点监控;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公众饮水安全。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依据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在2013年完成乡镇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划定工作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要严格控制调整。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养殖业。每年组织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清理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2015年前,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应急供水预案;2015年底前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应急供水预案;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2020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建制镇集中式水厂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水陆并举,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作。协调小水电开发利用与饮用水源保护的关系,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各地应根据本地情况尽量纳入城镇供水范围。认真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汕尾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普及率以及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

   (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 狠抓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河涌生态修复。深入推进螺河、黄江河、赤石河、大液河、东溪、乌坎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系统推进流经城镇的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到2020年底,完成市区奎山河、陆丰东河、海丰龙津河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不黑不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河涌整治与城市改造、文化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将城市河涌建成集防洪、绿化、美化、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长廊,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

    2.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认真实施《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工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切实提高处理负荷。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投入运行后实际污水处理量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浓度差均达到110mg/L以上,进出水氨氮年平均浓度差均达到12mg/L以上。2015年底前,续建汕尾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等5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深汕转移园污水处理厂和陆丰甲子、碣石,海丰梅陇、可塘、公平,陆河螺溪、河口等7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2020年底前,计划新增其他镇级污水处理厂9座,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年,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达到1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3. 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深入实施《汕尾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推进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水库周边农村连片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地政府要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2013年,县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2013年前,各地要将严格控制区、饮用水源地及重要水库集水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划为禁养区,根据当地环境承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划定限养区、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加强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五)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实施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重点污染源动态监管档案。深化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扩大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各地要对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环保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强制上市公司、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公开相关环境信息。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逐步推进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严重污染环境企业依法关停。2013年前要完成超标整改的重点水污染企业见附表5。到2015年底,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全面达标。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强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加强风险源排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油类、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储存及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及应急管理决策支持机制,实现水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

   (六)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

  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体系。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要具备常规水质指标监测能力。2015年和2020年前分别开展一次覆盖全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优化水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2013年起全面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6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主要江河、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系统、环境污染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环境信息资源网络。

  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探讨在螺河等流域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对重污染流域治理实行“河长”责任制,按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由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地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实施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各地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费用和水质改善目标的需要,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用于城镇污水及其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信贷支持,限制不符合节水减排政策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的信贷和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五、重点工程

  积极实施联合治水、饮水安全、水源保护、设施提效、数字监管、全民爱水等六大类工程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6~11)。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本方案。各地政府要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本方案中所列的工程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的贯彻意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使本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协调本方案实施工作,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本方案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本方案的重点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品名录,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市财政局要加大对本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能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集雨区土地管理及各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运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船舶污染物(包括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管理。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好河道清淤工程,合理配置水资源,推进节水工作。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要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市林业局负责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力度。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按规划合理布局养殖区域,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市物价局要牵头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汕尾海事局要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控制与管理,监督船舶设置污水、污物存贮处理装置。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更加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方案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本方案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责任考核。

  把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每年考核、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制度。2016年6月底前,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期考核评估结果,牵头完成本方案的滚动修编工作,对2020年目标和任务进行修正,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本方案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严肃查处。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政府要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

   (五)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我市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培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除磷脱氮、脱毒减害和污水污泥资源化等先进技术。

 (六)推进全民参与。

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市、县两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适时向社会滚动公布重要水源地和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状况。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本方案的解读培训、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对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本方案实施。推动建立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全民参与节水减排。

 


 

附件1

                                                                                   主要控制目标和指标

序号

类别

控制指标

2012

2015

2020

指标属性


水质保护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8

≥98

预期性


优良水质断面所占比例(%)

-

≥75

≥80

预期性


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


类断面比例(%

-

<4

<3

预期性


污染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4.85

4.24

——

约束性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0.58

0.5

——

约束性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29

≥75

≥80

预期性


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50

80%

≥90

预期性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2

95

100

预期性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1

≥70

≥80

预期性


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0

≥85

≥90

预期性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9

≥75

≥85

预期性


环境效率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180

<177

——

预期性


环境建设

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比例(%)


≥40

≥45

预期性


其他

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

8

≥80

100

预期性


流域水质预警与应急系统覆盖率(%)

0

≥50

100

预期性

 

 


 

附件2

汕尾市重要水库清单

序号

所属地

水库名称

库容

(m3)

集雨面积(km2)

1

城区

宝楼水库

1033


2

城区

赤岭水库

465


3

陆丰市

尖山水库

225


4

城区

琉璃径水库

145


5

海丰县

竹仔坑水库

554

8.6

6

陆丰市

巷口水库

5120


7

陆丰市

龙潭水库

13400

156

8

海丰县

公平水库

33070

317

9

海丰县

赤沙水库

1905


10

海丰县

青年水库

8367


11

海丰县

红花地水库

6478


12

海丰县

海丰青年水库

5140


13

陆河县

南告水库

7870

152.7

注:表中所列主要包括具有饮用功能或者保护目标为II类的大型水库、库容大于0.5亿m3的中型水库以及小于0.5亿m3但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要水库。

 

 


 

附件3

汕尾市主要供水通道规划

流域

水系名称

主要供水通道

主要服务区域

粤东诸河

螺河

螺河陆丰自来水取水点以上河段

陆丰、陆河

 

附件4

汕尾市主要排水通道规划

流域

片区

排水通道名称

主要河道

主要服务区域

粤东

诸河

黄江

黄江河排水通道

海丰黄江海丰城区段至西闸出海口、支流东溪

海丰

赤石河

赤石河排水通道

海丰圆墩桥至赤石河入海口段

海丰

螺河

螺河排水通道

螺河陆丰望洋桥水闸以下河段

陆丰

乌坎河

乌坎河排水通道

陆丰桥冲镇至陆丰乌坎段

陆丰

鏊江

鏊江排水通道

鏊江入海口段

陆丰

附件5

汕尾市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计划

流域

        

超标因子

项目依据

完成时间

粤东诸河

海丰县

海丰梅陇合泰电镀厂

重金属、COD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2013年底前

 

 

附件6

“联合治水”工程建设计划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期限

责任单位

项目依据

1

海丰县龙津河综合整治工程

整治河段

2015

海丰县政府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项目

2

榕江(陆河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沿岸企业整治、垃圾清理,截污、清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2015

陆河县政府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项目

3

陆丰市陆城运河综合整治工程

筑堤护岸,截污、绿化

2015

陆丰市政府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项目

4

陆丰市东河整治工程

沿岸截污绿化

2015

陆丰市政府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项目

5

汕尾市区奎山河综合整治工程

竣深竣通河道,清淤换沙;扩大出海闸,安装自动排水阀门;修建金鹏路、红海路、奎山湖、奎山河周边的截污工程等(具体实施方案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

2020




 

附件7

“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

行政区

序号

     

     

投资估算

(万元)

责任单位

实施

期限

项目

依据

(一)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计划

全市

1

赤岭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围网及警示牌建设

设立界牌、界桩约30块,警示牌约150

150

各地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2

乡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和保护状况调查,开展水质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划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系统

2000

各地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计划

城区

3

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建设流冲提水站、赤岭水库、琉璃径水库等备用水源 

5000

市水务局、环保局

2018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三)水源地生态修复计划

陆河县

4

螺河水源地截污管道工程

控制二次水污染;底泥清淤

4590

陆河县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四)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治理和排水改道计划

全市

5

公平水库陆丰硫铁矿废矿坑废水治理工程

建设污水处理站和档土坝、排洪渠、建截污渠、渡槽、引水渠等以及绿化裸露山体,植树造林

1000

陆丰硫铁矿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6

莲花山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各种污染源

2000

海丰县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7

螺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物输入控制工程

封堵宽塘村排(灌)口,建设截污管道,将周边污水截往下流等

2590

陆丰市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8

汕尾市城区芦列坑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工程

改造厕所及排污沟、建沼气池、设置垃圾存放点

220

城区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9

陆丰螺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公路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防护工程

路边护栏及应急废水池、排水沟

1500

陆丰市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10

公平水库穿库公路防护工程

路边护栏、集水沟、应急水池及污水处理站

2400

海丰县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11

螺河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对螺河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南告水库、南万河、螺溪河等支流进行综合截污治理;陆河段的截污、河道清淤、垃圾固废清理等;改造陆丰段的排污水闸,大安镇等沿岸截污,湿地处理,综合整治

11010

陆河县、陆丰市政府

2015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附件8                                                

“水源保护”工程建设计划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项目依据



螺河、黄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区划研究

 

 

在《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上,将主体功能和环境功能落实到流域水文单元和生态单元,研究维持河流健康所必需的生态基流,划分控制红线,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

 

2013

 

流域各县(市)政府

 

 

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附件9a 

设施提效”工程建设计划

 序号

污水厂名称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新增污水管网

投资合计

(万元)

完成时限

项目依据

规模

(万吨/)

出水

标准

投资

(万元)

长度

(公里)

投资

(万元)

1

汕尾市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

8000

10

7000

15000

2020

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汕尾市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5

10000

10

10000

20000

2020

具体以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处理规模和管网配套长度为准

3

红海湾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1.6

13000

13000

2015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项目

4

陆丰市陆城污水处理厂



4.5

1200

1200

2015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项目

5

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10

2800

2800

2015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项目

6

陆河县城大坪水质净化厂



30

8000

8000

2015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项目

7

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

4376

19

9000

13376

2015

纳入汕尾市“十二五”环保规划项目

8

甲子镇污水处理厂

1.5

3300

13.8

3690

6990

2014

纳入省实施计划项目

9

碣石镇污水处理厂

1.5

3300

13.8

3690

6990

2014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10

公平镇污水处理厂

1

2800

9.2

2460

5260

2015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11

可塘镇污水处理厂

1

2800

9.2

2460

5260

2015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12

梅陇镇污水处理厂

1

2800

9.2

2460

5260

2015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13

河口镇污水处理厂

1

2800

9.2

2460

5260

2015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14

螺溪镇污水处理厂

1

2800

9.2

2460

5260

2015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15

鹅埠、小漠、赤石、鲘门、南塘、湖东、大安、博美、新田镇等镇污水处理工程(各镇应根据废水排放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铺设相应的污水配套管网)

5.5




26500

2020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附件9b 

      2015年前全市污泥处理建设规划

项目名称

现有污泥处置能力(吨/日)

2015年前应新增污泥处理能力(吨/日)

完成时限

项目依据

汕尾市市区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

0

50

 

2015

纳入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项目

汕尾市县、镇级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0

60

 

 

2015

纳入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二五”规划的项目


 

附件10

“数字监管”工程建设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

年限

项目

依据

1

饮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水质指标监测能力

2015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2

汕尾市饮用水源地综合管理系统

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达标分析、水源地保护、风险源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估、水源地保护等功能模块,建设饮用水源地综合管理系统平台。

2020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3

汕尾市水环境监控预警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系统

建设风险隐患监测监控平台、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平台、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应急辅助决策平台、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立水环境风险预警与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2015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附件11

“全民爱水”工程建设计划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期限

责任单位

项目依据

1

治水成果巡回展

各地建成用于宣传和分享水环境治理成果的展览场所

2015

各地政府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2

水环境教育基地

每个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水环境教育基地

2020

各地政府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3

爱水惜水全民行动

开展以爱水惜水护水为主题的社会团体、志愿者签名活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种植、认领活动

20132020

各地政府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4

环保摄影展

每年举办环保摄影大赛,开展主体影展活动

20132020

各地政府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5

治水节水宣传

教育

举办节水、治水知识竞赛,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

20132020

各地政府

纳入省实施计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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