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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10-18 09:54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4〕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书记黄坤明到汕尾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做好“土特产”资源文章,打造并擦亮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知名度、影响力。发挥公用品牌对农业产业和食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提升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产业链、价值链,把特色做“特”、把优势做“优”。结合我市品牌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建设目标

  围绕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以市场为导向,以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为依托,以食品质量安全为基础,以产品品质和特色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打造具有汕尾属性、代表汕尾品质的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通过“四统一”(统一品牌标识、统一管理机制、统一品控标准、统一市场形象),构建“两标一码一证一单”品控溯源体系〔“两标”是公用品牌商标和企业品牌商标,“一码”是指农产品品控溯源二维码或食品品控溯源二维码,“一证”是指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食品产品合格证,“一单”是指企业检验合格报告单。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印(贴)“两标”“一码”“一证”,把“一单”录入品控溯源系统〕,实现“三覆盖”(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使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到2026年,粉签、油占米、油甘、菠萝、甘薯、青梅、红灯笼荔枝、莲花山茶、咖啡、鱼丸、军曹鱼、小青龙、晨洲蚝等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纳入“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获授权使用公用品牌的企业30家以上,建设10家以上公用品牌旗舰店。

  二、主要任务

  (一)公用品牌基础体系建设

  1.完成公用品牌商标注册。加强对商标申请单位指导,完成公用品牌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设计,争取上级部门支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公用品牌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注册,商标批准后建立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字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

  2.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创建。申请使用公用品牌商标的企业必须首先持有自主品牌商标。一是支持企业注册商标打造自主品牌。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通过行政指导、普法宣传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辅导、商标规范使用提示、商标维权援助、自主品牌培育、商标运用指引等服务,提高我市企业商标的使用率,支持企业建设自主品牌。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强化政府部门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学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我市“陆河青梅”“虎噉金针菜”和“陆河木瓜”三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与运用推广,持续推进“晨洲蚝”“大安蒜”两个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

  3.建立双品牌发展体系。公用品牌商标使用企业统一在包装上使用公用品牌商标+企业品牌商标,实现双品牌文化共融、形象共生、资源共享,推动公用品牌商标与企业自主品牌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共同发展。

  (二)品牌形象体系建设

  4.做好公用品牌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标识系统包括:名称、商标、宣传语及品牌系列辅助图形,各类包装物、宣传品及品牌旗舰店、品牌专区等。要充分挖掘汕尾市文化内涵和特色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优势,开展公用品牌形象策划,构建公用品牌标识系统。

  5.优化产品包装设计。通过优化农产品和地方特色食品包装设计增强品牌辨识度,有效激发消费者购买欲,通过专业设计公司或团队,逐步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业推进产品包装设计,突出产品的地域特色、品种特色、口感特色等,增强产品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6.借力“圳品”品牌体系。积极打造“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技术服务、市场对接”的“圳品帮扶模式”,联通“圳品”与公用品牌桥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积极服务和广泛发动,加强与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共同促进汕尾公用品牌发展,推动我市优质“土特产”融入大湾区市场,提升汕尾公用品牌知名度。对获评“圳品”认定的产品,可优先获得公用品牌授权。

  (三)品控溯源系统建设

  7.建设产品品控溯源系统。结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公用品牌农产品的品控溯源信息统一录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每件农产品包装加贴产品品控溯源二维码。利用食品品控溯源系统,公用品牌商标使用食品录入“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进行产品溯源,每件食品包装加贴食品品控溯源二维码。消费者扫描具有唯一身份识别功能的二维码可查看产品的规格、生产日期、生产企业、检验报告等信息,提高消费者对“公用品牌产品的信赖感和安全感”。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品控溯源系统操作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将信息录入溯源系统,确保已授权企业在产品外装上全部张贴农产品、食品品控溯源二维码。

  8.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质量是品牌的基础,要树立良好的公用品牌形象,必须坚持质量安全第一。一是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严格组织开展申报产品质量抽检和年度监督质量抽检工作,其中农产品抽检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监测项目,食品抽检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断加强我市农产品和食品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为公用品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用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用品牌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产品必须附有“承诺达标合格证”,食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9.对标“圳品”品控评价标准。按照“圳品”标准筛选、培育优质土特产进入“圳品”体系。以品质提升为抓手,从技术、标准、溯源等方面多维发力,通过举办“圳品”培训班等方式,引导企业申报“圳品”评价,依靠深圳先进的检测技术机构、“圳品”和“湾区标准”标准体系,引进深圳先进的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等帮扶汕尾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公用品牌产品质量,进一步扩大我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的影响力。

  (四)品牌标准体系建设

  10.建立品牌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管理规范,明确准入退出机制。每年打造一批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授权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跟踪动态管理,建立审核、年度检查、飞行抽查、公众监督等品牌管理制度。结合日常监管,加强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违反公用品牌有关管理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撤销公用品牌使用授权等措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1.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起步阶段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产品标准严格对标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待条件成熟后分行业分阶段细化制定并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逐步提高公用品牌准入门槛。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从基地环境、种子种苗、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分等分级、贮藏运输、包装标识、销售及深加工等生产全流程,在原有《凤山红灯笼荔枝栽培技术规程》、《汕尾马鲛丸》等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其他种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实现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品质、加工包装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全覆盖。

  (五)品牌营销体系建设

  12.强化线上推广。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宣传,加强与中央、省级和本土主流媒体合作开展系列宣传,制作投放宣传片讲好品牌故事,充分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等营销平台,加强对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加强与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企业合作,积极对接和引进国内外电商平台,在1688、抖音、eBay、SHEIN、TikTok、快手、天猫、淘宝、京东、“i汕尾 爱生活”等平台上开设公用品牌产品销售专栏,增加公用品牌产品销售渠道,加强与抖音等头部平台合作,通过商家扶持,产销对接、营销推介等方式,让所有公用品牌产品上线销售,提升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支持电商协会举办公用品牌产品直播带货活动。

  13.拓展线下推广。率先在沃尔玛、信利等商场设立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并逐步向其他大型商场超市推广,将更多的公用品牌产品在供销社、国泰等门店上架销售。推广公用品牌旗舰店建设经验,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投资等模式,建设公用品牌旗舰店,结合深圳市—汕尾市对口帮扶协作工作,推动建设公用品牌深圳旗舰店,助力公用品牌产品进入大湾区市场和全国网络销售平台如华润超市等。每年举办公用品牌发布会和专场推介会,扩大品牌影响力。在高速出入口、车站、主干道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对公用品牌进行宣传。引导游客中心、旅游景点、乡村景区、驿站、农家乐等场所大力推广公用品牌展柜销售。组织企业走出汕尾,利用广交会、农业食品博览会、产品推介会、产销对接会等平台推广公用品牌。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6月~2024年9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推进公用品牌商标注册,出台公用品牌字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工作文件,成立公用品牌建设领导机构,部署开展公用品牌建设工作。

  (二)起步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广泛宣传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工作,发动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把汕尾特色农产品作为重点优先推荐对象。开展公用品牌评选工作,完成全市公用品牌企业5家以上,完成3-5家以上公用品牌旗舰店建设。

  (三)持续推进阶段(2025年1月起)。

  各地继续深入发动企业积极参与申报,2025年6月,完成公用品牌注册商标的注册,公用品牌商标开始在获批产品上应用。全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企业10家以上,完成包括公用品牌深圳旗舰店建设在内的10家以上旗舰店建设,举办系列品牌推介活动。2025年12月前,全市公用品牌企业20家以上。到2026年底全市公用品牌企业30家以上,并逐年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成立全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用品牌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全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公用品牌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参照市成立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本地区公用品牌建设。

  (二)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在涉农补贴、政府采购、消费扶贫、设备更新和消费以旧换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向使用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企业适当倾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公用品牌发展,支持品牌规划、培育、保护、宣传推广、标准制定、产品抽检,以及旗舰店、品控追溯系统建设。


  附件: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

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

序号

名称

内容及计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品牌基础体系建设

1.1加快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商标注册。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2025年6月底

1.2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出台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商标字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工作文件,成立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委员会。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

1.3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创建。支持企业注册商标打造自主品牌。通过行政指导、普法宣传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辅导、商标规范使用提示、商标维权援助、自主品牌培育、商标运用指引等服务,支持企业建设自主品牌。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持续推进

1.4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加强政府部门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学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与运用推广。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持续推进

1.5建立双品牌发展体系。获授权使用公用品牌企业统一在包装上使用公用品牌商标+企业品牌商标,实现双品牌文化共融、形象共生、资源共享,推动公用品牌商标与企业自有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共同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持续推进

2

品牌形象体系建设

2.1做好公用品牌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充分挖掘汕尾农业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食品优势,开展公用品牌形象策划,构建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标识系统。通过专业设计公司或团队,逐步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业推进产品包装设计。突出产品的地域特色、品种特色、口感特色等,增强产品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商务局、

市林业局

持续推进

2.2加强与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共同促进汕尾公用品牌发展,推动我市优质“土特产”融入大湾区市场,提升汕尾公用品牌知名度。对获评“圳品”认定的产品,可优先获得公用品牌授权。

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

市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3

品控追溯系统建设

3.1结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农产品的品控溯源信息统一录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避免系统重复建设,每件农产品包装加贴农产品品控溯源二维码;严格组织开展申报农产品质量抽检和年度监督质量抽检工作,抽检纳入农产品监测项目;不断加强我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2024年底

3.2利用食品品控溯源系统,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食品的品控溯源信息统一录入该系统,每件食品包装加贴食品品控溯源二维码;严格组织开展申报食品质量抽检和年度监督质量抽检工作,抽检纳入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不断加强我市食品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2024年底

3.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产品必须附有“承诺达标合格证”,食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持续推进



3.4通过举办“圳品”培训班等方式,引导企业申报“圳品”评价,依靠深圳先进的检测技术机构、“圳品”和“湾区标准”标准体系,通过引进深圳先进的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等帮扶汕尾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

市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4

品牌标准体系建设

4.1建立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字号授权使用管理规范,明确准入退出机制。每年打造一批公用品牌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2024年底

4.2加强对授权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跟踪动态管理,建立审核、年度检查、飞行抽查、公众监管等品牌管理制度。结合日常监管,加强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违反公用品牌有关管理规定,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暂停、撤销公用品牌使用授权等措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持续推进

4.3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其他种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实现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品质、加工包装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质计所、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持续推进

5

品牌营销体系建设

5.1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宣传,加强与中央、省级和本土主流媒体合作开展系列宣传,制作投放宣传片讲好品牌故事;充分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市质计所、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持续推进

5.2加强与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企业合作,积极对接和引进国内外电商平台,在1688、抖音、eBay、SHEIN、TikTok、快手、天猫、淘宝、京东、“i汕尾 爱生活”等平台上开设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产品销售专栏,增加公用品牌产品销售渠道,加强与抖音等头部平台合作,通过商家扶持,产销对接、营销推介等方式,让所有公用品牌产品上线销售,提升汕尾市公用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底

5.3率先在沃尔玛、信利等商场设立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并逐步向其他大型商场超市推广,将更多的公用品牌产品在供销社、国泰等门店门店上架销售。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国资委、

市供销社

持续推进

5.4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投资等模式,建设10家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旗舰店。其中2024年建设3-5家公用品牌旗舰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至少1家以上),2025年6月底前共完成10家公用品牌旗舰店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至少1家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市供销社

2025年6月底完成

5.5结合深圳市—汕尾市对口帮扶协作工作,推动建设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深圳旗舰店,助力公用品牌产品进入大湾区市场和全国网络销售平台如华润超市等。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指挥部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供销社

2025年6月底完成

5.6每年举办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发布会和专场推介会,扩大品牌影响力。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持续推进

5.7在高速出入口、车站、主干道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对公用品牌进行宣传。引导游客中心、旅游景点、乡村景区、驿站、农家乐等场所大力推广公用品牌展柜销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

5.8组织企业走出汕尾,利用广交会、农业食品博览会、产品推介会、产销对接会等平台推广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持续推进

6

建设目标任务

6.1全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企业5家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

农村局

2024年12月

6.2至2025年6月前,全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企业10家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

农村局

2025年6月

6.3至2025年底全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企业20家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

农村局

2025年12月

6.4到2026年底全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企业达30家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

农村局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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