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汕尾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切实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切实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在2019年完成治理目标任务116.5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利用两年时间,深入开展对全市违法建设的整治行动,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逐步推动“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2020年至2021年,全市治理违法建设117.25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计划治理目标任务不低于82.35万平方米,2021年计划治理34.9万平方米。2021年之后各县(市、区)要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全面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突出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主导、县区政府负责、乡镇街道主战、部门协作联动的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落实任务,确保严格履职,敢于动真碰硬。
(二)联防共治,综合治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行业约束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推动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环境治理、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与“五城联创”、饮用水源地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遏制新增,消化存量。坚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健全完善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逐步有序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四)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坚持先易后难、先简后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既注重违法建设拆除,又强化拆后绿化美化和综合利用,增强市民获得感。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违建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公平公正,维护稳定。坚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全民普法,加快推动地方立法,严格规范查处程序,不断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对违法建设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
三、治理范围和治理重点
(一)治理范围
1.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或临时建(构)筑物。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
2. 违反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处置。
(二)治理重点
1. 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包括占用消防和防空防灾抢险应急通道,影响河道行洪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2. 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包括影响“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的违法建设。
3. 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包括占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公园、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影响的违法建设。
4. 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包括占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
5. 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包括其他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全市违法建设底数
1. 全面普查现有违法建设。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以网格化管理、无人机航拍和卫片执法为依托,坚持“边治理边摸查”,彻底摸清历史违法建设存量。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本系统做好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和环评文件的核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检测、鉴定、认定意见。
2. 健全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各县(市、区)要统筹建立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微信等投诉平台、开设投诉服务窗口,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19数字城管平台,落实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责任制。各县(市、区)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违法建设治理。
3. 录入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汇总摸底排查数据、城市地理信息以及相关用地、规划信息,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台账,确实做到“一户一档”,录入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对治理对象开展标图入库;要健全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动态更新机制,对已标图入库的违法建设查处一宗、销号一宗。
(二)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1.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整合巡查力量,建立日常巡查监管队伍,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县(市、区)、镇(街道)、居(村)委对违法建设的三级发现机制,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建立违法建设属地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重点,落实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巡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联防联动,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2. 建立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我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为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各县(市、区)、镇(街道)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快速查处响应机制。对在建违法建设依法当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依法采取“四清两断”措施(即:清理施工队伍、清理施工设备、清理建筑材料、清拆脚手架,断水、断电)。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新增的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或没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确保将新增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3. 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各地要加强上游行业管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拒绝向违法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对经主管部门书面提醒,仍继续向违法建设提供建筑材料或相关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和实行失信惩戒,并将信息推送至汕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4.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购买、转让“小产权房”。非法转让、购买、出售、租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消化历史存量违法建设
1. 出台分类认定处置政策。2020年底前,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时间节点,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为各县(市、区)提供违法建设治理政策依据和指导,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 积极妥善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各县(市、区)在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基础上,对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按照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办法,积极妥善处置存量的违法建设,按照“三个一批”,逐步有序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1)拆除一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且无法改正等情形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拆除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扬尘防治,拆除后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好测绘建档。具备建设条件的拆后土地,要优先用于民生项目(综合利用拆除后公共用地,增加公共公园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等社会公建配套设施。)、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生态修复;暂不具备建设或建设项目暂未落实的拆后土地,要做好临时绿化,定期开展复垦。
(2)没收一批:需部分拆除但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需整体拆除但影响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以及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被没收的违法建筑,由属地政府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安排给有关机关、事业、社会公益性单位使用。
(3)整改一批: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予以完善手续。对可整改的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设要予以优先处置,加快完善手续,推动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各地可探索对符合规划实施、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民生需求类的微小加改扩建出台处置政策,满足群众正当合法报建需求。
3. 重点推进集中连片整治。各县(市、区)要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和重大项目的统筹工作,重点结合“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集中连片整治一批违法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各方主体积极性,通过货币补贴、产权调换、利益统筹等方式,推进集中连片整治。
4. 推动当事人自行拆除。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自查自纠为群众做出表率,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公职人员或党员、“两代表一委员”的,并在整改拆除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阻碍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提出告诫,督促改正;当事人为社会团体或宗教团体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宗教事务部门应督促其自行拆除,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协助。
5. 开展重点行业自查自纠。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牵头组织清理文化娱乐和旅游场所、民族宗教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存在的违法建设,及时移交违法建设清单并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配合开展治理工作。
(四)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秩序
1.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补充完善工作。各地要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拆旧新建,确保满足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2. 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治理。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镇村,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依据。通过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全域化布局,优化耕地布局、整治废弃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修复治理人居环境、拓展生态用地空间,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功能,构建全域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土地保护和利用新格局,为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新路径。
3. 规范农房建设秩序。2020年底前,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精神,完善我市宅基地管理和村(居)民自建房报建等配套政策,各地要畅通宅基地申请和农房报建渠道,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推行部门联审,切实简化审批手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满足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宅基地村民自治管理,探索建立村居宅基地管理组织和村居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探索通过农村公寓、住房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民居住需求。集中整顿违法违规设置的农田看护房,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4. 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讲清政策法规,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汕尾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考核、监督全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汕尾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1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员在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组织、督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违法建设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为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依职履行违法建设治理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实行台账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自本方案实施后一个月内,细化形成辖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台账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作用,加强核查通报,把《汕尾市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实施方案(暂行)》治理目标任务列入市级考核重点工作,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确保违法建设治理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情况。
(四)落实执法保障。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经费,确保经费保障与当地违法建设治理规模、治理难度、治理水平和执法队伍发展状况相适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执法队伍人员、装备、技术、业务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各地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而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问题,要建立容错机制,在相关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中予以客观考量。要及早谋划启动《汕尾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工作,抓紧完善出台《汕尾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违法建设治理执法指引》,为违法建设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与打击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群众强烈反应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要一追到底。公安部门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执法现场暴力抗法、妨碍公务、阻扰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查处违法建设良好氛围。加强对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以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及时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媒体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争创治理违法建设有利局面。
附件:1. 汕尾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2020-2021年目标分解表(略)
2.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