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尾市海滨大道西段海域生态修复项目临时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项目名称:汕尾市海滨大道西段海域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位置:汕尾港、新城电厂码头南侧海域
用海单位: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用海情况: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发式用海,用海总面积5.7593公顷,项目申请临时用海3个月。
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科,0660-3385329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