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4年汕尾市“清风伴企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纪发[2024]3号)及《关于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要求,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汕尾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现向社会公布市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举报投诉渠道。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存在以下方面问题的,可以在法定工作日进行举报投诉。
(一)严格执法方面。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规范执法方面。主要包括违反规定对各类企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三)公正执法方面。主要包括一刀切执法(如不区分具体情况和实际情况,普遍实施关停措施等);运动式执法(如有的日常检查,热衷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无法持续等);随意性执法(如执法过程中,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等);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文明执法方面。主要包括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态度冷硬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廉洁执法方面。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收受或索取财物等“吃拿卡要拖”问题;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方面。主要包括各级行业主管单位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管缺位,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等;对执法监管不力,执法部门存在巧立名目频繁检查、默许纵容行政违法行为、借执法之名摊派费用、以权谋私、以罚代管、任性执法等执法侵企扰企问题。
二、举报投诉渠道
(一)电话举报:0660-3369322(工作时间);
(二)来信信访: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邮编:516600。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时,请举报人留存举报证据材料。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市自然资源局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